求禁令阻警查閱手機資料被拒 黎智英提上訴 本月28日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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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前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兩部手機。黎當時向高院申請禁令,獲准把手機的資料封存。警方早前再引用《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向法庭取得手令,獲准搜查黎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遂提司法覆核,挑戰該手令。高等法院法官於上月30日駁回黎的覆核。黎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9月28日審理。

申請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旳警務處處長。

案中的爭議為《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中的「指明證據」,是否包括新聞材料。而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在判辭認為,「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並判黎敗訴,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但頒令暫緩7天執行。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