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廖子文申保被拒 官:曾參與周詳潛逃計劃難信依期歸押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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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男子廖子文,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汽油彈等罪,被判入獄31個月。廖早前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法官即時拒絕,法官彭偉昌今(22日)下判辭解釋,稱他同意控方說法,指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未必能信納他能依期歸押,亦看不到有任何讓廖保釋的理由,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上訴人廖子文(19歲),承認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一單位內藏汽油彈等,被判囚27月,他並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串謀他人保釋期間潛逃,被判囚10個月,原審官准兩罪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廖最終只須服刑31個月。

廖提出申請時稱,若他的刑期能獲下調,他或已能出獄,惟控方指,即使廖的刑期可下調,也需服刑至今年12月27日。控方又指,基於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認為未能相信他會依期歸押。

彭官認同控方說法,同時亦認為廖對其刑期的計算有誤解,亦未見有理由應批准廖保釋,故拒絕其申請,但會指示排期主任安排於明年4月28日或以前處理廖的上訊聆訊。

案件編號:CACC 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