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錦榮涉圖騙8000元選舉開支機場被捕 廉署提控周五應訊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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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今日(22日)在其Facebook專頁指出,在香港機場準備帶團出發潛水時,被入境處扣押。廉政公署今日公布,落案起訴曾錦榮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8,000元選舉開支。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今日(22日)在其Facebook專頁指出,在香港機場準備帶團出發潛水時,被入境處扣押。(曾錦榮Facebook專頁)

曾錦榮在社交平台稱離境帶團潛水 離境時於機場被扣留

曾錦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後獲准保䆁。他今日在fb帖文指,於機場離境時被入境處扣留,他指準備帶團到海外潛水,質疑保䆁條件不包括不准離港。

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

廉署指出,被告曾錦榮(28歲),為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包括被告在內的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曾錦榮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8,000元選舉開支。(資料圖片)

其一控罪指曾錦榮訛稱曾以8000元聘用一名選舉助理

上述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被告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他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選舉事務處作虛假陳述,訛稱他曾以8,000元聘用一名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津貼8,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該候選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