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涉漏報名錶季刊廣告等收入 逃稅82萬罪成 還柙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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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鐘錶收藏及鑒賞專家吳立基,其公司有份出版《名錶傳奇》季刊。惟吳涉於2002至2014年的課稅年度,未有申報其公司的廣告收入642萬多元。此外,他亦涉於3個課稅年度漏報車位收入4萬多元。吳因此涉逃稅82萬元。吳早前否認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受審,暫委法官周燕珠今(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被告有學歷及工作經驗,不信他不知道車位租金要申報,此外,被告指雜誌銷售不理想幾乎沒有收人,其說法亦毫無憑據,終裁定吳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期間須還柙。

被告吳立基(59歲,商人),被控十五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2002/03至2013/14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其獨資業務的營業額,並在2011/12至2013/14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其車位的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a)款。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被裁定全部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對鐘錶行業有貢獻,具相當地位且受尊重。

被告吳立基涉蓄意瞞稅,被裁定15項罪名罪成。(朱棨新攝)

指雜誌銷售不理想乎沒有收入

被告面對其中12項罪名,涉及被告所辦的雜誌「名錶傳奇」,辯方指雜誌的收入在扣除發行費後,淨收人大減,有可能成負數/或近乎零,故報稅時沒有把銷售收人計算在內,報稅人員亦未有索取相關資料。惟法官認為「名錶傳奇」必然有其銷售量,才會吸引廣告商落廣告,以促銷該品牌的名貴手錶。被告稱雜誌銷售不理想,幾乎沒有收人的說法,不單止毫無憑據,亦難令人信服。法官亦完全不相信有會計專業資格的人士,會單憑被告說沒有收入而不要求銷售數據。

未申報出租車位收入

餘下3項漏報稅項為被告出租車位的租金收入,被告辯稱他沒有出租車位經驗,不知道車位收租需申報。惟法庭質疑被告年約50歲,有大學學歷,也有工作經驗,每月直接收取逾2000元的車位租金收人,不會不知道車位租金要申報,故認為被告連續二年在報稅表剔選沒有出租物業,明顯是其蓄意的決定,而非不知道收取車租需要報稅,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