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打擊炒場康文署推4辣招 11月1日生效 違規轉讓將禁訂場360日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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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宣布,進一步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活動,將再推出4項新措施,並在11月1日生效。在新措施下,租用人在60天內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將被暫停訂場資格90天。此外,「康體通」用戶遞交天然及人造草地足球場的抽籤申請時,須填上另外4名用場人士資料,租用人必須與其中3人一同簽場及使用設施。
康文署將於11月1日至30日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以了解市民對先以抽籤方式預訂及分配轄下康體設施機制的意見。

進一步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再推出4項新措施,並在11月1日生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連續60天錄兩次不在場 將停預訂資格90天

根據現行措施,租用人在任何連續30天內錄得兩次違規「不取場/不在場使用」,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

而在新措施下,所有有效或新生效的「不取場/不在場使用」違規紀錄的適用期,將由連續30天調整至連續60天,以加重對租用人違規「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的阻嚇力。

延長違規轉讓用場罰則

此外,康文署亦將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的期限,由現時的180天增加至360天。

在新措施下,租用人在60天內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將被暫停訂場資格90天。(資料圖片)

租球場須報4人資料 租用人要與其中3人一同簽場

現時,「康體通」用戶只須以用戶本人的用戶編號,便可登入網上預訂系統遞交相關的抽籤申請。不過,由11月1日起,「康體通」用戶在遞交草地足球場的抽籤申請時,必須填報另外四名用場人士的「康體通」用戶編號。

獲確認租訂設施後,租用人在使用足球場前,須與申請時填報的其中三名用場人士一併出席,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和認可資格證明(如有需要)。租用人及該三名用場人士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

取消後翌日重新預訂安排

另外,在11月1日起,已取消的設施段節的重新預訂時間,將由早上7時半調整至7時正於網上開始。而「康體通」訂場櫃枱及自助服務站,則將於早上7時15分開始。

康文署將於11月1日至30日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以了解市民對先以抽籤方式預訂及分配轄下康體設施機制的意見。在問卷調查期間,康文署職員會在康體設施邀請用場人士完成網上問卷。此外,市民亦可在上述期間於康文署網頁完成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