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中年漢擅自離家持紅碼違例闖食肆 判監2星期緩刑成首例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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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歲男子在確診及持有紅碼期間,離開處所並前往餐飲處所,進入前掃描其「疫苗通行證」,於是被衞生署發現而被捕,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為持紅碼違規外出被判監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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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監禁2星期 緩刑12個月

該名56歲男子於9月1日確診患新冠肺炎,在其「疫苗通行證」為「紅碼」期間,於9月4日離開住所,並於「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

衞生署提醒,《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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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重申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又指,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署方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