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成員涉煽動 上訴庭正處理同類案件刑罰 4被告判刑押後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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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其中4名成員被指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被指違反國安法。他們早前認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提到上訴庭日前處理一相類案件,同樣爭議是否屬「情節嚴重」,及其量刑的準則等,或會影到本案。法官郭偉健稱需時考慮各被告所涉案情的嚴重性,把案件再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並稱或會先處理部份被告的判刑,4名被告繼續還柙。

4名被告:王逸戰(20歲)、陳枳森(20歲)、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煽動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賢學思政的成員多次在擺站時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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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正處理同類案件量刑

控方提到,另一名涉同樣罪名並被判入獄5年的被告呂世瑜,有就其刑期提出上訴,上訴並於日前處理其案件,呂除了爭辯其所涉案是否屬嚴重外,亦有爭議刑期下限是否必須為5年,以及各種求情理由比重等,對本案或有直接影響。郭官則稱,認為本案整體或有個別被告屬情節嚴重,須待呂世瑜案裁決才能判刑。

辯方強調本案情節屬輕微中偏重

辯方律師在進一步求情時指,本案被告沒有使用社交媒體或召開記招作宣傳,他們所用言詞亦不及「光城者」案的被告暴力,案件亦沒有涉及武器,故認為本案可視作情節輕微中偏重者。律師又指,本案所涉組織的受眾以較溫和的「和理非」為主,與光城者以年輕激進者有所不同,一般人不會輕易受本案4名年輕人煽動,且國家現在依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郭官卻指,賢學思政擺政街站,亦有不少傳媒拍攝,更有區議員站台,認為其吸引力較組織光城者強。

兩名被告還柙期間仍不斷進修

律師續指,第三被告朱慧盈現於獄中繼續修讀浸大宗教哲學及倫理學第三年本科課程,她希望未來能修讀至博士;第四被告黃沅琳未能保留理大護理學位,現修讀都會大學心理學。

案件編號:DCCC 9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