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防疫物資被指違限聚令 4被告堅持待同類案終極裁決 案再押後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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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下的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的10名成員,2020年5月在金鐘行人天橋擺街站及派防疫物資,被警方指違限聚令遭票控,其中6人一直未有答辯,並希望等待工黨等在一相類案的上訴裁決,案件因而押後至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案件再訊,4人仍想繼續等候該案的終極上訴,另兩人則認罪。裁判官何慧嫻指,市民需遵守防疫規例才能對抗疫情,且案發時疫情嚴重,警方發出5次口頭警告被告仍未有離開,批評他們行為自私愚蠢,判2人各罰款4,000元。餘下4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

6名今日提訊的被告:黃百勤(33歲)、曾浩源(43歲)、翁家文(46歲)、劉永森(37歲)、黃俊宇(22歲)及林小薇(25歲)被控在2020年5月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黃百勤及劉永森認罪。

被告黃百勤(最右)及劉永森(左二),承認控罪罰款4千,、林小薇(右二)則仍未答辯。(凌子淇攝)

被告擺街站並有叫口號

案情指,警員當日見到工會約有10名成員在上址擺街站,現場擺放的一張枱,上面放有防疫物資和傳單,旁邊則掛有工會旗幟,並寫有:「工會戰線 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 地盤手足不可缺」、「極權誅鋤異己 務必挺身而出」等不同政治字句或示威口號的橫額海報和示威紙牌,亦有人使用揚聲器。

警員在兩小時內發5次警告

警員向街站其中一人發限聚令勸喻信,同時提醒他們當時禁止公眾地方4人群組聚集的防疫規例。中午12時05分至下午2時20分之間,警員先後向街站人士發出5次口頭警告,要求他們解散、離開或將群組人數降至4人。不過工會成員未有理會,繼續街站活動,包括以揚聲器呼籲市民加入工會、派發防疫物資、提出政治訴求等,並表示有關街站是獲豁免的。此外,成員亦在街站旁見傳媒,展示標語牌和橫額。警員在發出最後一次警告後制止街站進行,並向眾人發出告票或定額罰款通知書。

兩認罪被告均無律師代表

兩名認罪被告均沒有律師代表,他們稱並無求情。在裁判官追問下,黃百勤表示他已失業了兩個月,他與妻子需撫養1歲女兒;劉永森則稱,他現時月入23,000元,家中無人需要供養。

工黨等8人案早前遭高院駁回

案件於去年1月首次提堂,辯方要求等候社民連、工黨等8人,就前年五一勞動節示威違限聚令的上訴案件結果,因而押後至今。高等法院上月駁回該案的上訴,辯方指,該案的被告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同案另4名被告已支付罰款

控方又透露,同案另4名被告:何天忻(25歲)、王宇來(43歲)、黃樂文(41歲)及蔡達俊(28歲),他們在今次聆訊前已繳交4,000元罰款。

案件編號:ESFS500005、500009、500013-15、5005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