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TG鼓勵人向政府報仇 官稱煽動言論有機會創造孤狼 囚1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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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在Telegram群組內連月發文煽惑他人,包括鼓勵他人向中港兩地政府「報仇」,及於平安夜非法集結等。他早前承認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4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涉案帖文可在使他人潛移默化中作出激進行為,或是有人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等案件的原委,更大有機會創造及產生會自殺、傷人的「孤狼」,法庭須用「嚴刑重典」,判他入獄1年。

被告陳泰森,23歲,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3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在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發表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的煽惑言論。

被告陳泰森承認4項煽惑罪名,被判囚1年。(資料圖片)

指被告由自閉人變網絡暴力推手

法官判刑時提問,為何被告一個善良、單純、自閉的人,在網絡平台上卻變成一個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與網絡上有心或無意的「同聲同氣」者互相扶持、「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直指本案被告便是一例。

帖文令人潛移默化作激進行為

對於辯方指被告的帖文只是曇花一現,法官認為這說法忽視了互聯網的作用及功能,既然Telegram容許帖文存在,即可任人不限區域、地方瀏覽。這些帖文可導致他人在潛移默化中作出激進行為,這或是有人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有人狂毆一名律師的襲擊案件的原委。

不單要懲罰還要當頭棒喝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視《國安法》為無物,患有自閉症、不知法律後非合理辯解,辯方指被告獨自行事屬以偏概全的說法,被告雖獨自轉發帖文,卻希望「全民」響應,肯定認為「人多好辦事」。法官又指,煽動大有機會產生、創造「孤狼」,他們可自殘、自殺、嚴重傷害他人、殺人放火等,故法庭須用「嚴刑重典」,不單要懲罰、阻嚇,還是要當頭棒喝,再次重申守法的重要性,互聯網非無法無天,讓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法官陳廣池審稱,煽動大有機會產生及創造「孤狼」,他們可自殘、自殺、嚴重傷害他人、殺人放火等,故法庭須用「嚴刑重典」。(資料圖片)

指被告當國安法是紙老虎

法官最後指出,被告於2021年8月至12月持續犯案,非一時衝動,更當《國安法》為紙老虎,公然與所謂「志同道合」者一同犯案,刑責嚴重,其煽動行為會將可安居樂業的香港搞亂,對經濟、民生造成影響。法官考慮到被告非政治人物、涉案煽惑內容、患有自閉症等,加上相信被告痛定思痛,不會再因「刷存在感」而犯案,終判其囚12個月。

網上發言得到一點認同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求學時曾被欺凌,還押時亦被囚友欺凌。被告的溝通能力有限,在人際交流中得不到認同,但在網上發表言論卻得到一點的認同,因而導致被告案發時未經過深思熟慮,便將網上看到的報道、訊息傳播開去。辯方另引述其他煽動案例,指被告非政治人物,沒有利用兒童犯案,情節較輕微。

官認為刷存在感更恐怖

惟法官認為「刷存在感」更恐怖,指志同道合者「互炒」,更加容易產生「孤狼」。法官又提及律師陳子遷受襲案,指陳案發時遭示威者襲擊至滿身是血,最後更有人將一塊路牌擲向陳,若不幸擊中陳,則「分分鐘好似演唱會嘅情況」。

案件編號:DCCC 3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