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三罷|6人在中環集結作塗鴉等行為 5人罪成1罪脫下周六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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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2019年11月在全港發起大三罷行動,多人在中環聚集,警方在驅散時拘捕多人,其中6人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其中5人罪成,1人脫罪獲釋,把案押後至1月21日判刑,被定罪的被告須還柙。

6名被告: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女設計師)。除呂傑靈外,餘下4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只有蕭振灝罪脫。

另外李浩章因為塗鴉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呂傑靈則因為藏有士巴拿等,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林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有多人在中環集結,他們並有呼叫政治口號及撒溪錢又以磚、竹枝、雜物等設路障和傘陣。警方設下防線後,示威者一路後退並再集結。後來有人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等主要幹道,並噴漆損毀畢打街商鋪,及塗污中環站外牆和塗鴉。警方晚上7時許展開驅散拘捕各名被告。

林官指,4名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均被拍到他們曾在現場出現,並有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裝備,與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相似。劉好途及李浩章亦被拍到在中環站的外牆塗鴉,但劉只站在身旁,沒有鼓勵李進,故只有李被裁刑事損壞罪成。至於管有3支士巴拿的呂,林官不信她為調校燈光而帶3支士巴拿到中環,故亦裁定她罪成。

唯一脫罪旳蕭振灝,林官信蕭只為好奇而走出馬路觀看,他當時與兩名朋友一起,顧著和朋友傾談便忘形逗留,並非蓄意非法集結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