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兒子涉背包藏汽油彈 官指步伐與縱火人士一致 裁4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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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有抗議實施國安法的示威者在港島聚集,一名退休警的兒子涉當天有份在銅鑼灣和他人燒雜物,及向美心西餅的捲閘掟汽油彈。警方在時代廣場驅散時把他截停,並在其棄下的背包檢獲三個汽油彈等。退休警之子否認縱火等4罪受審,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汽油彈的唯一用途是破壞財物,且當時是夏天,被告卻戴著厚手套,且他的步化亦其他縱火人士一致,裁定他所有罪成立,把案押後至2月28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黃梓峻(18歲),否認縱火、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共4罪。

2020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集結。(詳看下圖)

獨特步姿與片中人一致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警方檢取的背包非屬於被告,但該背包中有一件印有「FUCK THE POLICE」字眼的外套,與被告手機的相片的外套相同,故能藉以證明該背包屬於被告。就被告身份在片中的辨認,被告當時的衣著、隨身物品及其獨特的步姿,均與控方在涉案片段中指稱為被告的人一致。法官認為現場中還有其他人與被告相同打扮屬不可能,世上無如此多巧合,故裁定控方已成功證明被告便是片中男子。

汽油彈除損毀財物外無其他用途

法官續指,警方在被告的背包中搜出汽油彈,而汽油彈除了損毀財物外無其他用途。另在每次縱火發生時,被告均身攜汽油彈在現場,更帶有厚手套,但當時正值炎夏,法官認為被告無理會戴上厚手套。此外,被告在每次縱火發生後均會與其他縱火人士一同離開,兩者更是步伐一致,而其中不可推論便是被告與他們一同縱火。法官因而裁定被告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成。

被告背包有警察字眼的白色膠套

至於盜竊罪,被告的背包藏有印有「警察POLICE」字眼的白色膠套,此屬膠套屬警方財產,無證據顯示有其他人會持有該物,亦未有證供顯示被告打算歸還該膠套,遂裁定被告盜竊罪罪成。

當日銅鑼灣有人擲汽油彈

案情指,有網民號召於2020年7月1日在港島集會和遊行。當天晚上近7時,被告於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和其他黑衣人匯合。期間,有人在馬路上的雜物緃火。之後眾人到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向捲閘投擲汽油彈,引發火警。稍後,警方於時代廣場展開驅散,被告見到警員便立即轉身,然後跟著人群一同逃跑。他被警長截停一刻,把背包扔掉。

背包內有3枚汽油彈及打火機

警長在該背包內,檢獲三個汽油彈(其中兩個為玻璃碎片)、三條毛巾、一對隔熱手套、一件背上印有黃字「FUCK THE POLICE」的黑色外套、一個印有「警察POLICE」並在雪糕筒上的白色膠套,被告的外套亦搜出一個打火機。被告因而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1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