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遭僱主夫婦以單車鏈等虐待 身上逾40處傷 追討7年獲賠86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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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女傭近13年前在港為一家庭工作時,遭僱主夫婦連番虐待達2年,包括用熱熨斗、單車鏈及鎅刀等襲擊。女傭後來成功逃走,身上仍有逾45多處新舊傷痕。該對夫婦後來被裁定襲擊等8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3個月及5年半。女傭2016年向夫婦追討賠償,區院聆案官鄭金蓮今(10日)就其索償案下判辭,認為女傭承受的痛苦,失去生活樂趣,加上她審訊前收入及工作能力的損失等,下令僱主夫婦須賠償約86萬港元及支付訟費。

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依次為戴志偉及其妻子區玉珊,兩人均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出席。

多個外傭組織有到法庭索取裁決,她們批評法律程序需時太長。(劉安琪攝)

傷勢是經歷長時間襲擊所致

判辭指,原告2012年成功離開被告的家,她接受檢查時,她身上有達45處新舊疤痕。她的代表大律師指,該些大小不同的疤痕,是原告經歷長時間襲擊所致,該些傷痕仍會引致她痕癢或痛楚,她亦對自己的外表感苦惱和憂慮。

想起兩被告仍覺憂慮和不安

原告的這段經歷,令她覺得沒有尊嚴,她至今想起兩被告仍感到憂慮和不安,情緒失控,她擔心會遷怒於小孩,與人相處亦感羞愧,時常發惡夢,並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又因經濟拮据,未能進行手術或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被告夫婦須賠償86萬

法官考慮到原告受襲時間長,程度亦屬嚴重,她並要無薪留港兩年,以處理針對被告的刑事案件,認為她應得的合理病假為三年,裁定原告在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審訊前收入損失,失去工作能力及醫療費等方面,可獲賠償共121萬港元,扣除保險公司賠償的35萬元,兩名被告須賠償原告約86萬港元。

外傭組織批評法律程序時間太長

多個跟進本案的外傭組織成員,今有到法庭取閱判辭,她們在庭外透露,原告現於印尼,她得知判決後感高興。原告現育有3名子女,沒有工作,至今未收到任何賠償,亦未能重回家傭工作。她希望收到賠償後能創業。外傭組織成員形容判決為家庭傭工的勝利,但經10年的法律程序對他們而言太長,希望香港政府能在事件中學習。

案件編號:DCPI 18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