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水渠逃出理大|鄭錦滿不服被裁暴動罪 與兩助人逃走被告齊上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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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於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入獄3年8個月,另7人涉準備提供「家長車」等,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個月不等。鄭和另外兩人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3名上訴人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及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

案件原涉8名被告,原被控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鄭經審訊後被裁定脫妨礙司法公正罪,但控方審訊期間加控的暴動罪則罪成,被判入獄3年8個月;另外7名被告,其中3人開審前認罪,餘下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包括分別被判囚12至13個月的馮與何。

案件編號: CACC34/2023

2019年11月20日,警方發現疑有人從下水道逃出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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