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騙選舉開支2.4萬 官稱控罪嚴重囚2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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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屯門區議員曾錦榮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訛稱聘用3名選舉助理,意圖騙取2萬4千元選舉開支,被廉政公署拘捕。他早前認提交虛假或誤導的申報書,案件今(22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由於控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並以3個月為刑期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一個月,判曾入獄2個月。

被告曾錦榮(28歲),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曾錦榮被判入獄兩個月。(資料圖片)

案情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因新冠疫情而延期一年,曾於2020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參選表格,於9月29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時,聲稱他在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等3人為其選舉助理,各人月薪8千元,招致選舉開支2萬4千元,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三人事後均指,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的合約等文件。

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曾稱,曾原本有為街坊購買防疫物資,未料疫情持續,但資金不足,他想繼續供應才愚蠢犯案。他現已明白其行為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也很大機會令他無法繼續做社工,或不能再以他期望的方式服務社會。

案件編號:ESCC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