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鄒幸彤及2常委拒提供資料 違反國安法細則罪成 判囚4.5月

撰文:劉安琪 郭顥添
出版:更新: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另兩名常委,因未有遵從《國安法實施細則》,未有根據通知規定,向警方提供資料,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羅德泉稱,維護國安是至關重要,被告拒交資料影響警方調查,被告又曾高調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以達致阻嚇作用,又認為案中並無任何減刑理由,判3人各入獄4.5個月。羅官准3人保釋等候上訴,鄒因涉其他案件故仍需還柙。

兩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囚

3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鄒幸彤(36歲,律師),她亦是支聯會副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兩人均為支聯會常委。3人均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另有兩名被告:梁錦威(36歲,區議員) 、陳多偉(57歲,司機),兩人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囚3個月。

鄒求情重提案件涉政治

鄒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作求情時,提及天安門事件及中國的人權狀況,羅官即提醒她法庭非政治平台,但鄒回應說,是次檢控本身就涉及政治,硬要把政治與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本來就荒謬的審訊更荒謬。

+1

官指被告無意圖提供任何資料

羅官早前在裁決時稱,發給眾被告的通知書屬合法文件,各被告人有責任對該通知書作出回應,但他們均毫無意圖提交任何資料,亦從沒有提供任何資料,故裁定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3名被告審時曾爭議支聯會是否為「外國代理人」,羅官上周裁決時指出,「外國代理人」在香港是一個全新既概念,又強調組織作為外國代理人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亦沒有註冊機制,但以支聯會的背景和政治目標,以及其過去多年與本地和海外人士的關係等,認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要求資料亦屬合法。

警方只要求會計記錄及報稅單等資料

羅官又指,警方要求支聯會交出的資料包括會計記錄、納稅申報單,及載有員工個人強積金的文件等,鄒曾在庭上提及部份資料,可見搜索該些資料並非如此困難,惟3名被告並無意圖要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