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 鄒幸彤等3人罪成 官指被告有責任作出回應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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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另2名常委,被指未有遵從《國安法實施細則》,指警方發出的通知後會方拒交出資料,他們否認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根據支聯會的背景及所辦活動,以及過去多年與本地和海外人士的關係,認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會屬外國代理人。羅官又指,「外國代理人」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且是一個新概念,亦無註冊機制,現要由零開始進行搜尋及篩選,認為各被告有必要回應通知書,但他們毫無意圖提交任何資料,故裁定所有被告罪成,並把案押後至下周六(11日)作求情。

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36歲,律師)、支聯會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36歲,區議員) 及陳多偉(57歲,司機),早前已認罪及判刑,被判入獄4個月。

鄒幸彤認為因支聯會言論不合政府意而被檢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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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聯會背景有理由相信屬國外代理人

羅官在裁決指,對於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官認為當其中涉及與其他多個組織和人員的互動,或涉海外因素時,要警方採取一個嚴格的識別標準是不現實的。加上香港並無外國代理人的註冊機制,也沒有任何相關名單。羅官認為,透過支聯會的背景、活動,以及過去多年與本地和海外人士的關係,警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國外代理人。

作為外國代理人本身不構成罪行

羅官續指,「外國代理人」在香港是一個全新既概念,過去並無任何先例。組織作為外國代理人本身並不構成犯罪,現時亦沒有註冊機制,一切都必須從零開始,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全面的搜尋和篩選。

支聯會涉本土與非本土組織及人員互動

支聯會於1989年創立,至此不間斷地圍繞六四事件舉行不同的政治活動,當中牽涉與本土及非本土組織及人員的互動。在此情況下,若要查明組織的背景,無可避免地需要一份董事和全職員工的名單,支聯會完整的資產對於確定其背景和職能也至關重要。

官認為搜尋該些資料並非如此困難

羅官續指,警方要求支聯會交出的資料並非十分久遠,僅要求至2014年,包括會計記錄、納稅申報單、載有員工個人的強積金文件等。鄒曾在庭上就部份要求提供的資料的細節作出解釋,可見該些資料當時可提供予警方,搜索該些資料並非如此困難,但他們不曾就此作出任何嘗試。

各被告有責任對通知書作回應

羅官裁決指,法庭信納案中所要求提供之資料,已經在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及保障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裁定該通知書於送達當刻具合法性,本案並不存在任何理據以致法庭須行使酌情權將其否決,而各被告人有責任對該通知書作出回應,但他們均毫無意圖提交任何資料,亦從來沒有提供任何資料,因而裁定3名被告人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