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5人封鎖區被捕認暴動 官斥案件本質惡劣 囚42至48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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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圍封校園,大批示威者上街堵路,並引發衝突,警方最終在油麻地一帶設下封鎖區,截獲213人。其中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嚴舜儀指,示威者破壞行為對警員、途人等構成直接人身傷害的風險,事發後街道一片狼籍,遺下破碎玻璃樽等雜物,造成損失難以估計,形容本案性質惡劣,判各人監禁42至48個月不等。

被告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嶺南大學英文系二年級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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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形容事後街道一片狼藉

嚴官判刑時指,案發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作出大量破壞行為,帶給警員、路人、記者、附近住戶等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事後街道上一片狼藉,公共設施遭到破壞,破碎玻璃樽、易燃物品容器、磚塊等大量雜物和工具被遺下,種種破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對公共秩序構成損害巨大

嚴官形容,本案案情嚴重且性質惡劣,對公共秩序構成的損害巨大,無論各被告是在何時參與暴動,他們都必然知道暴動實況,但仍然加入示威者增加人群聲勢,致使暴動能繼續下去。考慮到各被告在本案訂下預審期後選擇認罪,另梁健平、朱梓瑩及黎國文案發時未滿25歲,遂給予12至18個月刑期扣減。

梁母重病獲額外減刑

嚴官最後指,雖理解各被告擔憂家人健康,惟家人案發前本身已存在的病況並非減刑因素,但特別提到梁健平母親案發後確診末期腎病和關節炎,梁本為其主要照顧者,現需交由父親照顧母親,明白梁父將會面臨精神和經濟壓力,梁母亦需適應新的照顧安排,故額外扣減他的刑期,最終判何健聰入獄48個月,李卓朗和黎國文監禁45個月,梁健平及朱梓瑩則囚4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