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4男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 官斥目無法紀 囚58至60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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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4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指,當日示威者明顯有備以來,聚集人數多達2000人,遠超警力。法官另斥示威者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屬本案嚴重之處,終判4人分別囚4年10個月至5年。

4名被告:陳思朗(34歲,的士司機)、朱兆輝(31歲,攝影師)、梁家樂(18歲,學生)及梁栢熙(29歲,建築工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法官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眾被告無案底減刑3個月,另考慮到梁家樂無挑戰警方證據再減刑2個月,即梁判囚4年10個月,餘下3人同判囚5年。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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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有約2千人聚集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有約2000人聚集在窩打老道及彌敦道一帶,警方僅有200人,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力。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不願散去,使用武力、汽油彈等與警方對峙。另示威者大多深衣打扮、戴口罩、攜傘等,顯然知道自己的行為屬違法,其目的是掩飾身份、逃離法網。

示威者投擲約250枚汽油彈

法官續指,暴動歷時約一小時,示威者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當中不少人攜有防毒面具、口罩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另在警方圍捕結束後,現場佈滿磚塊、玻璃碎、雜物等,相關維修費用肯定會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法官斥示威者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屬本案嚴重之處,判刑須具阻嚇性。

警方強調日後仍會嚴正執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判刑後會見傳媒,指暴動屬嚴重罪行,香港人雖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仍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強調警方日後會繼續嚴正執法。

案件編號:DCCC 438/ 2021

總督察任雪瑩稱警方以後仍會嚴正執法。(劉安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