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義務急救員暴動罪囚42月 官稱即使醫生也不能逃避刑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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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義務急救員男子,在2019年11月理大被封鎖後,嘗試逃出時被捕,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連同他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太多如被告般的年輕人,自以為是「義務」急救員就會得到認同,不須承擔法律責任,這只屬自欺欺人的想法,最終只會使他們抱憾終生,即使他們是真正的醫生,亦不能逃避刑責。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認為他在事件中必定會痛定思痛,不會再偏激行事,酌情減刑至監禁42個月,並須罰款2500港元。

被告鍾泯浚(32歲),否認兩項暴動罪,指其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約於同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另鍾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當時有大批示威者被困理大,他們曾用不同方式欲逃離。(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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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年輕人一腔熱血沒考慮風險

法官判刑指,2019年有太多像被告一樣的年輕人,有一腔熱血、衝動,在媒體及社交平台的鼓勵下,沒有考慮風險和法律後果,自以為「義務急救員」便會得到認同,不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得到執法機關的放行,這種自欺欺人的想法使他們一旦被捕後便後悔終生。

支援變相成為參與者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希望為理大內的人「急救」,指其「地點明確、對象清楚」,他的支援變相成為參與者,增加示威者的聲勢。法官更指,即使被告是正式護理人員或醫生亦不能逃避刑責。

被告不知政治現實的殘酷

法官續指,被告不知政治現實的殘酷及無情,正因為無人提醒他要理性行事,使其激情、不計後果地向前衝,導致「一子錯,滿盤皆落索」。法庭接納被告品性良好,受人愛戴,有自己的理想,但依然要面對自己決定產生的後果,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相信被告必定會痛定思痛

法官最後決定就兩項暴動罪分別以21個月及4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同意大量案情,並相信被告在家人、女友等人的陪同下,必定會痛定思痛,不會再偏激行事,酌情減刑,兩罪共判囚42個月。至於被告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處罰款2500港元。

案件編號:DCCC 190, 193-194, 196, 198, 200-201/ 2021, DCCC 6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