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涉游繩逃走19人被控 家長車司機遇截倒車 警拔槍警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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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有示威者嘗試游繩逃走,並有「家長車」到附近接應,19名涉嫌有份參與行動的人士,被控多項罪名,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家長車司機認危險駕駛罪。案情指他當日駕車載著6名乘客駛至紅磡繞道天橋時,遇上警方截查,他突然倒車,兩警需即時後退,當中一警後退至天橋護欄,後方已是半空,他覺生命受威脅下,曾拔槍警告。同案另有4被告承認暴動,由於案情仍未處理好,法官王詩麗把案押後至明天處理。

19被告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19名被告:何英傑(35歲,文員)、林斌(20歲,中六生)、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林施雅(32歲,女秘書)、梁卓鋒(23歲,地盤工)、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麥韜(25歲,文員)、利文熙(20歲,學生)、黃筠喬(17歲,中六女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女經理)、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歲,女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外賣員)、卓琬宜(18歲,中六女生)、黎靖言(24歲,女項目經理)和陳宇晴(17歲,中五女生)。

他們共被控7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作出意圖妨礙警方作出逮捕,他們全部人否認控罪。

2019年11月18日,有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嘗試由天橋游繩逃走。(詳看下圖)

14被告被控暴動當中4人認罪

除第一、四、五、及十三被告外,其餘14人被控暴動罪,即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第二、七、九及十九被告承認控罪,控方明天才讀出相關案情。

1被告認危險駕駛

第十三被告陳鎮洋另被控危險駕駛,指他在同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大李兆基樓,危駕一輛客貨車。陳承認控罪,暫准繼續保釋,但候判期間不得駕駛車輛。

車上載著6名乘客

陳承認的危險駕駛罪的案情指,陳當晚約9時駕駛白色客貨車駛,經加士居道行車天橋,在紅磡繞道往公主道行車天橋的交界處附近,遇上警方截查,當時陳的車上有6名乘客。警員要求陳停車,但見陳神色慌張,便上前到前座乘客位指示他停車,但陳沒有理會,並嘗試倒車逃走,更險些撞向仍在車頭左方的一名警員。

警員後退至天橋護欄覺生命受威脅

陳倒車並將車頭扭向左邊石壆,導致警員需後退至紅磡繞道近天橋護欄的位置,而天橋護欄後便是半空,警員迅速移動至車頭左前方,並感到生命受威脅,隨即拔槍警告,但陳未有理會,繼續倒車直至撞到後方另一私家車才停下,隨後陳與車內的乘客全被制服。

無視警方停車要求繼駕駛

控方指,涉案地點是單程路,陳在路上超車,警員出現在其前方仍繼續行駛,更無視警方的停車要求,並把繼續駕駛試圖離去,又把車駛向石壆導致警員須後退至後方為半空的天橋護欄位置,其駕駛方式屬危險。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