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女文員涉10.1暴動後再涉理大衝突 共囚6年9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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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因參與2019年10.1尖沙咀暴動,被判囚4年9個月。而她另涉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和其他約100名示威者,試圖突破警方封鎖線逃走,惟她逃走時被女警制服,遭控制在地上。女文員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涉案突圍有組織、計劃,形容突圍人士有如受訓練的軍隊,逃走時的行動極為暴力,加上在另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判囚52個月,當中24個月與她被判囚的另案暴動分期執行,即兩案總刑期為6年9個月。

參與10.1暴動被判人獄4年9月

被告方穎雯,28歲。她因涉及10.1的暴動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去年12月時被判囚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8日中午,有大批示威者嘗試用不同方式逃出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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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理大示威者突圍時極為暴力

法官判刑指,被告承認在警方封鎖前已進入理大,理大暴動亦是被告突圍逃走一事的背景。法官續指,涉案突圍有組織、計劃,包括被告在內的人攜有裝備,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形容突圍人士有如受訓練的軍隊,逃走時的行動極為暴力。雖然參與突圍的人士只有100人,僅歷時了一小時,無證據顯示事件中有人受傷、財物損毀,但此事件是理大暴動的一部份。理大暴動歷時了七天,期間多名警員受傷,引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癱瘓,理大內多處被破壞。

保釋期內再犯案屬加刑因素

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是在另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本案中除了認罪再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其囚52個月,當中24個月與其早前被判囚4年9個月的暴動案分期執行。

約100人欲逃出理大18人被捕

案情指,被告於警方封鎖理大前,已進入校內並留守。於同月18日下午約1時30分,連同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非警方指定出口的理大正門逃走,期間曾打開雨傘,組成防線,並向警員射箭,以及擲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18人最終被捕,包括被告,其他未有被截停的示威者則逃回理大。而被告被制服時,有防毒面罩、潛水鏡等裝備。

案件編號:DCCC 203/2021, DCCC 204/2021, DCCC 206/2021, DCCC 616/2021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