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最高罰款增至千萬 被問有否妥協 孫玉菡稱已具阻嚇力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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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修訂逾廿年未檢討的職安健條例,違例僱主的最高罰款由50萬元,大幅調高至1千萬元。被問到最高罰款及檢控時限靜均不及最初建議,是否有所妥協,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20日)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最高罰款金額是舊額的20倍,亦與本港法例最高罰款額睇齊,且其他地區的罰款金額相若,相信具足夠阻嚇力。他又說,一般情況下6個月已可完成搜證及提出檢控,與律政司商討後,相信9個月時間亦足以處理極嚴重個案,他期望修例後,對於改善職安健有大幫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歐嘉樂攝)

形容勞資商達共識不易 修例4.28刊憲

孫玉菡指,港府於2017年提出檢討職安建條例,2019年首作修例建議,至昨日終三讀通過,他形容過程不易,最重要勞資商達成共識,形容如過山車,「有啲驚險,但安全到達。」他指將於下周五(28日)刊憲,隨後將緊接進行多方宣傳及巡查。

孫玉菡稱最高罰款是原來的20倍 與其他地區相若

被問到最高罰款由最初建議的5000萬元減至1000萬元,檢控時限時限由1年降至9個月,是否妥協或犧牲?他說,所有修訂調整大原則是不可影響阻嚇性,他說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金額已是舊額的20倍,亦與本港法例最高罰款額睇齊。他指是經過多次探討成果,且與其他地區的罰款金額相若,相信具足夠阻嚇力。

他又指,根據《普通法》,法庭判罰時會考慮中小企的負擔能力,最高罰款額不會經常動用,只會針對極嚴重個案。他續說,若早有此修例條文,推算2009年至今涉及的職安建個案只有7宗可達最高罰款額。

至於檢控時限,他指,一般情況下,6個月已足以完成搜證及提出檢控,只有極少數嚴重案件或需較充裕時間,與律政司商討後,相信9個月時間足夠。有議員指MIRROR紅館意外亦花足半年時間,他則解釋,該意外不僅涉及職安建條例,亦涵蓋僱傭條例,包括傷者是否受僱。

孫玉菡:明白每宗事故或牽涉家庭破碎

去年安達臣道天秤墮下意外,有遺屬批評局方失職多年,孫玉菡表示,明白每個事故牽涉家庭破碎,期望隨著修例,可加強阻嚇力,提高業界職安建安全。他又說,將於兩年後作出檢討。

立法會去年提出修例,並於昨日三讀通過《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建議針對僱主責任,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並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政府其後修訂建議,將部分條款減辣,包括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增至1年減為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