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女生涉串謀詐騙 酒店隔離接來電指犯案 怕被捉北京當特派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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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女學生涉串同他人扮國際刑警,勒索內地女生父母2千萬贖金案續審,女被告今(24日)出庭自辯,她稱案發時她剛從日本回港,在隔離酒店時接到電話,指她的電話號碼涉作違規用途及洗黑錢,要她每3小時向「內地公安」匯報行蹤,若她不照做,會直接捉她到大陸受審。被告稱她之後連續數月都有每3小時作匯報行蹤。她身處孤立情況,不知誰人可幫她,至她隔離期滿並與家人相見,仍不敢把事情說出,後來更答應當上「特派員」。

被指串謀他人索取贖金2千萬

女被告胡詠心(24歲,無業),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她於2021年9月15日至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父,即虛稱弓名姓劉女事主涉違規涉賭博活動,遭內地公安懷疑洗黑錢,因而向劉父表示其女正被禁錮,要求劉父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被告胡詠心否認串謀欺詐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在酒店隔離期間接電話轉駁至公安

被告供稱,她於2021年3月尾從日本留學回港,在北角一間酒店隔離,於2021年4月2日收到訊息,指她的手機發送了一些違規訊息,並把她轉駁到一名操普通話的男人。該男人指她於2020年某日在北京市的中國移動,申請了一個電話號碼作違規用途,問她有否時間報案,之後又將電話轉駁到一名姓陸的男公安。

收到有其個人資料的控罪書

被告稱陸公安有將其公安證通過WhatsApp 發送給她,又稱在檢查被告的姓名後,發現她除了涉電話違規案外,還牽涉張強洗黑錢案,並提及一個中國建行銀行的戶口號碼。陸之後將印有被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的控罪書發送給被告,指她牽涉兩案,是一名嫌疑人,問她能否返內地報案。被告表示她在隔離中,陸稱可透過WhatsApp視訊幫她錄口供。但陸一開始就稱她的資料遭外洩,因陸能提供她身份證號碼等資料,所以她信以為真。

每3小時匯報行蹤直至被捕

她錄取完口供後,陸將保密協議發送給她,要她不得向任何人提及張強案,又叫她將剛剛收到的公安證、建行銀行號碼、控罪書等立即刪除,否則會派人捉拿她及所有知情人士,被告簽署並發回給陸。陸要求她每3小時向他匯報行蹤一次,否則會直接捉她到大陸受審。被告一直照做直至被捕當天都沒中斷過。

怕被捉到北京未敢向家人透露

被告稱,她當時感到十分害怕,因為不能將事件告訴他人,自覺處於一個很孤立的狀況。她同月17日由家人接回家,她都沒有向家人透露事件,因害怕說出或會被捉到北京及失去自由,更可能威脅到家人安全,她當時不知道什麼人可以幫助到她。被告提至此一度哽咽需要休庭休息。

被檢察官邀請做特派員

被告續說,及至同年5月尾,陸要求她與其上司鄭檢察官聯絡,鄭稱觀察了被告很久,揀選了她幫忙,被告拒絕,鄭指他們對張強案的調查進入了下一個階段,即使被告定時匯報,繼續保密也沒有用,一定要成為特派員,才不會捉她到北京受審。被告最後答應,並在陸介紹下與一名自稱為劉建科長的男人溝通,劉安慰她指其工作很簡單,只是幫手派公文,若被告令他們更快破案,便可以更加快放她離開。

按指示租工作室並獲發工作證

被告依照劉的指示,租了一間工作室,將頭髮染回黑色,並身穿恤衫拍照給劉。一天後,劉發送了一張工作證給她,稱是她的特派員證件,證件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均不準確,劉解釋指被告在參與調查資料外洩案,使用真實姓名可能會令她有危險。被告之後上網搜查,發現證件與國際刑警的證件十分相似。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9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