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江玉歡倡縮短暫住期 重符資格亦須遷出免資產轉移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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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房委會早前舉行集思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當中提到有一半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富戶(即入息資產超額住戶,需在指定期內遷出),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趁機轉移資產建議收緊年期。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今(10日)在電台節目贊同要檢討有關政策,她不同意完全取消12個月「暫住期」,但建議有關人士在「暫住期」即使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暫住期」後亦不應再住公屋:「(給予暫住期)搬屋都要時間......堵截啲人唔好突然變窮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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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房委會早前開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當中其中一個關注點是防止超出富戶政策要求的公屋租戶可以透過12個月的「暫住」期間轉移資產,以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

江玉歡:堵截啲人唔好突然變窮光蛋

江玉歡今在電台節目時表示,贊同要檢討相關措施,但不同意完全取消12個月「暫住期」,認為可以縮短至3個月至半年左右,「始終搬屋都要時間」。她亦建議可以規定即使在「暫住期」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而為堵塞漏洞,住戶一旦達富戶標準,無論以甚麼方式轉移資產,都應該要遷走,「堵截啲人唔好突然變窮光蛋。」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贊同檢討公屋富戶政策。(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她又提到,公屋停車場不時會見到「靚車」,料屬於公屋的租戶,認為此證明房委會未有守好審查租戶的入息及資產。她認為,現時公屋「難入難出」,認為增加公屋供應市民無需等長時間才可以上樓後,可探討收緊公屋租戶入住10年內毋須作資產申報的安排,以及收緊「富戶政策」的入息限額和總資產限額,「等要等好耐,入咗去就發達,𠵱個觀念係唔可取。」

據現時房委會富戶政策,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才須申報資產,隨後每2年申報一次,若租戶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超出富戶政策要求,房屋署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相關富戶繼續暫住最長12個月,然後會要求入息或資產不符要求住戶立即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