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發展局延長申請期一年 指若干潛在項目倡議洽談中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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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由2020年推出,三年申請期將於明日(5日)屆滿,當局去年公布接獲5宗申請,惟至今僅批出其中3宗申請。發展局今日(4日)表示,當局將會按土地共享計劃的原有框架和規定,將申請期延長一年至明年5月5日,因為當局指「現時有若干潛在項目的倡議人正積極就其初步方案,與土地共享辦事處洽談」,所以延長申請期有助這類潛在項目的倡議人擬備申請所需的資料並正式提交。
當局強調,項目倡議人應及早提交申請,以達到在短中期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政策目標。

▼新鴻基地產「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發展局下午公布,考慮到「潛在項目倡議人正積極就其初步方案,與土地共享辦事處洽談」,決定將申請期延長一年,強調有助這類潛在項目的倡議人,擬備申請所需的資料並正式提交。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當局3年前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是期望在政府發展計劃未涵蓋的土地,增加短中期公營房屋供應,惟若私人土地業權人不及時提出申請,將難以達到政策目標。她強調,隨着政府主導的造地項目陸續到位,先導計劃的功能便會減退。

她續指,現時只是略為延長土地共享計劃的申請期,加上計劃屬輔助性質,故認為毋須修訂原有框架和規定,而任何修訂都有可能影響現有和潛在申請。當局會繼續推展已獲原則性同意的申請,並鼓勵有意參加先導計劃的項目倡議人及早與辦事處聯絡,盡快遞交申請。

▼恒基兆業及會德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政府在2020年5月6日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為期三年,亦即申請限期原訂明日(5日)屆滿。當局至今接獲5宗申請,其中3宗已獲原則性同意的申請,分別位於元朗和大埔區,涉及新鴻基地產、新世界發展和恒基兆基,擬提供合共約2.16萬個房屋單位,包括1.51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並會由今年底起陸續展開法定改劃程序。

餘下兩個仍在審核中的項目同樣位於大埔,分別由南豐發展和會德豐地產提出。

▼新世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