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認貪污罪後欲反口 律師指被告未上過法庭不懂程序 案押後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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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嫌收取貸款公司董事1.3萬元,以向對方提供警方運作的查詢,及涉向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被控接受及索取利益罪,案件上周五在沙田法院提堂時,被告一度認罪,其後又想撤銷答辯,更及要求法庭押後待其律師到場,裁判官覃有方斥其「兒戲」,把案押後至今天(15日)再處理。代表被告律師正式申請更改答辯,又解釋被告雖曾任警員,但未上過法庭也不懂程序。覃官最後准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再提訊,並准被以1萬元保釋。

被告蘇靖峰(29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索取利益罪。

被告蘇靖鋒原於上周五認罪,但之後想改口,令案件押後至今天再處理。

官稱法庭非你想幾點嚟就幾點嚟

辯方大律師甫開庭即向法庭致歉,解釋上周下午3時許才收到指示要代表被告,他當時正在開會,便說要到5點才能到庭。覃官聽罷批評大律師做法不恰當,指法庭非「你喜好幾點嚟就幾點嚟」的地方。

著律師無法到庭就不應接手案件

覃官續指,大律師收到被告指示就應盡快到庭,若他無法到法庭,不應該接手案件,強調大律師要其當時人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處理案件並不恰當,但事到如今再追究亦無補於是,僅希望同類事件不要再發生。

指被告未上過法庭不清楚程序

辯方大律師表示明白,並隨即為早前一度認罪的被告申請更改答辯,指當時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向其解釋案情就問他是否認罪,故被告不清楚原來可以不答辯。辯方又指,被告雖為前警員,但未曾上過庭,不清楚法庭程序。覃官聽罷指此情況下,應給予當值律師機會回應,最後下令將更改答辯申請押後至6月14日處理。

涉收受13,300元報酬

控罪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於 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 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彭聞謙接受利益,即接受總額港幣 13,300 元的報酬,回答彭有關香港警務處運作的查詢的誘因或報酬。

他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指其於2021年 9月1日在香港,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利益,即索取港幣約 10,000 元貸款。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