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誘兩女童賣出第一次 女警扮12歲應約拘捕 認3罪囚22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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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收銀員涉利誘兩名12歲女童賣淫,並問兩女童是否處女及大胸,又指可找客人買「第一次」,或向他介紹其他女童亦可賺錢。事件其後驚動到女童家人後報警,警方派出一名女警假扮12歲女童,相約與收銀員面洽時作出拘捕。收銀員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去院)判刑。法官指報告顯示他被未發育女童吸引,重犯機會甚高,另他在案中以12至15歲的女童為目標,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22個月。

被告曾有非禮及遊蕩案底

被告沈天韋,26歲,報稱油站收銀員,承認三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為娼妓罪。控方透露,被告有非禮和遊蕩罪案底。

被告沈天韋認3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娼妓罪,被判入獄22佪月。

報告指易被未發育女童吸引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易被未發育女童吸引,重犯機會甚高,他過去曾拒絕治療。被告以12至15歲的女童為目標,她們的心智未成熟,容易受騙及被利用,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可幸的是被告尚未成功已被捕,才未有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被告以個人行事,未有涉及犯罪組織,但凡涉及幼童的案件,均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22個月。

賣出第一次可賺3至5千元

案情指,女事主X(12歲)於去年3月17日透過同學認識被告。被告指X只要在被告安排下與男人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給他,便可賺錢。被告知悉X是處女及大胸後,便稱可為X找客人「買」她的「第一次」;X的同學Y其後為證實被告安排賣淫,主動和被告聯絡。被告稱Y與第一個客人首次性交,可賺3000至5000元。

向女警稱讓客舔下體可多賺2百

警方接獲報案後,派出女警喬裝為12歲女童與被告聯絡,並相約在旺角面談。被告提及女警可透過性交等服務賺錢,若客人舔她下體可多賺200元等。同一時間,埋伏的警員現身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9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