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賭外圍被判社服令 遲到兼收警告信 官改囚10日但准緩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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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作外圍賭博投注逾32萬港元,被廉拘控,他去年認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進行社會服務時卻遲到並曾收警告信,有違該命令之嫌,案件今(7日)再送到沙田法院處理。被告稱他已感後悔,又透露現已轉職廚工,妻子將再臨盆,他是家庭支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亦認為被告不會完成餘下的社服令,考慮他已完成超過一半時數,改判他入獄10日,但准緩刑12個月。

認曾投注球賽及百家樂32萬元

被告蘇靖峰(28歲),案發時任職警員。他承認1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8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多次向1名收受賭注者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並先後將逾200筆共逾32萬港元的款項,轉帳到對方指定的銀行戶口。

被告蘇靖峰履行社會服務令時,因遲到及收警告信,今被改囚10日但准緩刑1年。(劉安琪攝)

已完成超過一半的社服令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進行社服令期間,曾一度遲到,並曾收警告信。基於被告現已完成了超過一半的社服令,辯方希望法庭不需再重新判刑,或另判罰款,或下令他需要完成餘下社服令的時數。

妻將誕下第三名孩子

辯方另求情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明白他被判社服令,理應負上責任。被告已婚,育有兩個女兒,妻子現再懷孕,將迎來新家庭成員。被告現於廚房工作,為家庭經濟支柱。

同類案件初犯認罪者多判罰款

鄭官聽罷指,根據被告以往的表現,令法庭相信他無法繼續完成社會服務令,故決定會就案件重新判刑,同類案件中,若被告初犯及認罪,多會判罰款。但原審裁判官卻判處社服令,可見法庭當時認為案件不適合以罰款處理。鄭官考慮到被告已完成超過一半的社服令時數,改判他入獄10日,但准緩刑12個月。

案件編號:STCC 28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