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嘉信涉司法抄襲 在另案再受質疑 上訴庭指不依賴其判辭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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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指在審理一宗侵權案時「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判辭98%都是來自原告的陳詞,上訴庭因此下令該案需交出另一法官重新審理。而上訴庭今(14日)審理另一宗民事上訴案時,庭上提及該民事案的原審法官亦為陳官,陳官當時的判辭亦被質疑為「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辭」,而上訴庭表示不會依賴陳官的判辭。

是次上訴案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托基金,上訴方為羅家么子羅啟瑞,答辯方則是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HSBC Trustee(Hong Kong) Ltd、三子羅嘉瑞及KSL Management Ltd。

法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指在一宗侵權案中涉司法抄襲,上訴庭今處理另一宗上訴案時,原審法官亦為陳嘉信,其判辭亦備受質疑。(資料圖片)

上訴庭指就陳官在原審的判辭 只會給予很少比重,或不會給予比重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陳嘉信在該案的判辭,廣泛重覆滙豐國際信託及羅嘉瑞的陳詞,滙豐國際信託的部分陳詞更一字不漏地被引用,質疑陳官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考慮。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則指,上訴方提出的質疑,上訴庭在早前在侵權案中已處理同一議題,相信與訟各方亦知悉上訴庭的看法,望各方善用時間,重點處理其他理據。關官亦指示,處理是次上訴案時,就陳官的判辭只會給予很少比重,或不會給予比重。

關官亦指,本案與侵權案不同,後者別無他選,只能發還重審,而上訴庭在本案則可自行翻看文件,重新考慮裁決。

而就侵權案,司法機構昨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己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法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案件編號:CACV329/2021、CACV181/2022、CAMP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