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禮頓罰4萬惹議 屋宇署:改控罪為爭取入罪 研是否上訴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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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沙中線工程2018年被揭發剪短鋼筋等連串問題,當局至今僅票控總承建商禮頓關於製冷機房無使用按規定的建築材料,認罪後被判罰4萬元,惹起外界關注。
屋宇署今日(28日)發稿指,律政司修訂禮頓的控罪,是為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強調案情及針對的事實基礎並沒有改變,新修訂的控罪與原有控罪的嚴重性相若,最高刑罰亦無異,反駁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說法。屋宇署又指,當局正與律政司研究判刑,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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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就沙中線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建造工程欠妥情況於完成調查後,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於2020年5月就《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2A)(a)(ii)條下的罪行向涉事註冊建築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提出檢控。但檢控的涉事範圍,卻只涉及一個製冷機房。

當局指,於檢控過程中,律政司經考慮案情及相關證據後,並為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於2023年6月修訂有關控罪為《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所訂的罪行。但有關案情及針對的事實基礎並沒有改變。上述兩項罪行的嚴重性相若,而最高刑罰亦相同,均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強調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

屋宇署又指,當局及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