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有暴力傾向自願入院者同受釋放令監管 李夏茵稱不會降求醫意欲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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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周四(27日)開會同意研將「有條件釋放令」擴大至自願入院有暴力傾向患者,他們出院時仍須遵守特定條件,如在指明地方居住、按指示服藥及覆診等。對於有關注組織憂慮將自願入院病人同納「監管」會令有意求診病人卻步,李夏茵今日(28日)出席一個活動後回應時指,有刑事暴力傾向者的精神病患,很多時候已被送入醫院及強制羈留,不會因或被「有條件釋放」而卻步不去醫院。她重申,擴大機制是希望醫生發現病人在院時有暴力傾向,可以將其納入機制內,在批准其出院時列明要遵守條件。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指,有暴力傾向者大部分已送院。(資料圖片 /盧翊銘攝)

李夏茵:有暴力傾向者大部份已送院

社福界憂擴大有條件釋放令至自願入院病人,會減低他們主動求診意欲,李夏茵今表示,即使擴闊了機制,仍是聚焦於有暴力傾向的患者,而相關的患者很多時候已被送入醫院及強制羈留,故不會出現因為「有條件釋放」機制而卻步不去醫院,「我哋有理由相信如果真係有暴力傾向,其實已經送咗入院,而唔會因為咁而唔入院。」

她重申,擴大機制是希望醫生發現病人在院時有暴力傾向,可以將其納入機制內,在批准其出院時列明要遵守的條件。她又指,非所有有暴力傾向者都會被納入「有條件釋放」機制,醫護在病人出院時會再為其進行評估。

被問到有無足夠人手為病人定期覆核及評估,李夏茵表示,暫時相關未有數字,但認為在覆核現時「有條件釋放」的患者後,或有個案可以取消釋放令,醫護人手或已有機會可以減少,而相關人手則可調動用在擴闊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