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警署內向警員吐口水 官指其行為屬極侮辱 押後至9月判刑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藝人周永恆疑於4月在寓所與妻子發生爭執,期間水法出言恐嚇對方,被捕後又疑在元朗警署襲警及拒絕配合警員。他原分兩案被控以刑事恐嚇、襲警及抗拒警員三罪,早前獲撤銷刑事恐嚇控罪,今(1日)在屯門法院承認餘下兩罪。裁判官指雖然案中警員沒有受傷,但被告向其吐口水屬極侮辱行為,考慮到被告有情緒病、焦慮等問題,決定在為其索取精神科、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周永恆(38歲),承認「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罪。控罪指,周永恆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9085;並在警署報案室外襲擊偵緝警員9085。

被告周永恆旀罪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劉安琪攝)
+2

被告向報案室警員衣服吐口水

案情指,被告於4月17日因另案被捕,隨即要求送院治理。被告其後於案發當日重返警署,涉案警員意圖帶他離開臨時囚室打指模,被告在對方多次警告下仍拒絕。該警員後來強行帶被告去打指模,但被告仍拒絕配合,因而再次被捕。被告其後再要求送院,獲坐在擔架床上推離警署,途經報案室外時向該警員的衣服吐口水。

去年曾做腦腫瘤切除手術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22年12月進行了腦腫瘤切除手術,自此不時會驚恐發生,獲醫生處方抗抑鬱、驚恐、焦慮藥物,及轉介至精神健康中心治療。他案發時因另一獲撤控案件羈留期間曾求醫,其轉介原因亦是驚恐症發作。

想解釋事件卻被帶去打指摸感委屈

辯方續指,被告與其太太於案發前數天有爭拗,太太事後投訴遭恐嚇。被告後來知道警方曾上門找他不果,便於4月17日到警署,欲解釋指他早前與太太爭執而誘發了情緒病,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惟當時該警員卻選擇直接帶他去打指模。被告因而感到十分委屈,被捕後便要求看醫生,之後更在病床上遭起訴。辯方另透露被告太太亦因明白他情緒病發作,而最後選擇在刑事恐嚇案中撤控。

見警員時火遮眼

被告其後於4月20日返回警署,再被涉案警員要求打指模。被告因而表示:「佢地查都唔查就叫我打指模,我唔打啊。」他認為打指模就代表他有罪。被告最後在四名警員抬入打指模的房間,在約五分鐘後被抬離房間後,他隨即向值日官投訴指在房間內遭警員襲擊。被告因而再被送院,途中見到該警員便一時「火摭眼」,向他吐口水。

希望能判非監禁式懲罰

辯方最後指,被告同意他當時應遵從警員指示,不應因被怒火取代其作出決定,但望法庭考慮到該警員沒有真正受傷,被告又患有情緒病,並獲太太的支持等,望能判處非監禁式懲罰。

案件編號:TMCC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