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為病人割雙眼皮後過早做修復手術 除牌6個月緩刑18個月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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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醫生羅慶輝在2020年為一名病人割雙眼皮後兩個月,為其進行修復手術。由於修復手術至少等三個月病人情況穩定才可進行,病人期後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經歷聆訊後,今日(21日)裁定羅慶輝專業失當,兩項指控包括未有妥善病人的醫療紀錄及過早為病人做修復手術成立,除牌6個月緩刑18個月進行。

醫委會。(資料圖片)

病人未有作供 兩指控不成立

醫委會今早召開紀律聆訊,案情指,普通科醫生羅慶輝在2020年8月13日為一名有嚴重抑鬱症的病人做割雙眼皮手術及去除眼瞼脂肪手術。病人其後在10月12日向醫生投訴,認為摺痕高度過高,要求進行修復手術,醫生在她的催促下為其剪掉了一針。

由於修復手術至少等兩個月後且病人情況穩定才可進行,病人期後向醫委會投訴,指羅慶輝未有妥善病人的醫療紀錄、未有諮詢精神科醫生後對患者進行眼瞼手術、未能向患者正確解釋風險和/或建議替代治療方案及過早為病人做修復手術。由於病人未有出庭作供,在未能還原診症過程的情況下,醫委會認為未有諮詢精神科醫生後對患者進行眼瞼手術與未能向患者正確解釋風險和/或建議替代治療方案未能成立。

專家證人獲接納 指醫生進行手術應為患者最大利益

至於被指過早做修復手術方面,羅慶輝解釋,當時有說服患者再觀察幾周,因為當腫脹完全消退時,摺痕高度會降低,惟病人堅持要求撤除,並多次表示不喜歡當時的樣子,故他才在其催促下剪掉了一針。

不過,醫委會認同專家證人所指,修復手術通常是在手術結果穩定後進行,除非患者的健康存在顯著風險或結果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善時,才會進行早期修復手術;醫生應該為患者的最大利益,而不是患者請求進行手術。

未有在醫療紀錄妥善記錄病人病歷

另外,羅慶輝亦被指未有在醫療紀錄妥善記錄病人的病歷,如患者的病史等基本細節、已知的藥物過敏(如果有)、正在服用的藥物和/或營養補充劑的詳細信息、身體檢查結果、所進行的外科手術的詳細信息、所施麻醉藥的詳細信息、患者的術後狀況和臨床進展全部都沒有記錄下來。

醫委會經歷聆訊後,今日(21日)裁定羅慶輝專業失當,兩項指控包括未有妥善記錄病人的醫療紀錄及過早為病人做修復手術成立,除牌6個月緩刑18個月進行。醫委會委員解釋,被告沒有提出任何減刑措施,而委員亦懷疑醫生並不了解自己的不當行為,故相關判決要確保被告今後不會犯下相同或類似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