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欲就違限聚令上訴 終院指相關法例已無效 討論亦無意思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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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多名社運人士,涉於2020年仍是疫情期間的五一勞動節遊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向高院提上訴遭駁回。其中4名被告提終極上訴,終院日前聽取陳詞後,拒絕受理案件。終院今(7日)頒判辭指,相關規例是因應疫情而推行,現已逾期無效,相關爭議已變得沒有意思,因此拒批出上訴許可。

4名提出申請的被告: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和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們遭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

李卓人與工會的數名成員卻就限聚令提出終極上訴,但終審法院認為規例已無效,討論亦無意義。(資料圖片)

4人欲就群眾聚集的定議作爭辯

4人向終院提出的爭議,包括如何詮譯涉案《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如規例中的「群眾聚集」的定義,如何構成合理辯論等。

因應疫情推的規例已逾期無效

惟終院法官在判辭指,涉及規例是因應疫情而推行,現已逾期無效,相關憲法爭議已沒有實際意義。就申請方指,相關爭議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因日後可能有相類的疫情和措施。申請人望法庭以司法認知,考慮香港曾爆發「沙士」,不足20年後便爆發新冠疫情。

再有疫情亦未必推出同樣措施

惟終院認為,即使日後再有疫情,但未必再推出同樣措施,更遑論使用相同用字的規例。屆時實行什麼措施,視乎當時的疫情和傳染方式。「沙士」爆發時的情況和措施,其情況不盡相同。終院認為,相關爭議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因此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