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4工黨成員 就請願被指違限聚令提上訴 終院拒批許可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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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多名社運人士,被指在2020年五一勞動節於金鐘政府總部請願時,違反限聚令,他們曾提出上訴被駁回。李及另3名工黨成員,欲就案件提出終極上訴,今(4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法官拒絕並會於稍後會批下判辭解釋理據。

4名提出終極上訴的申請人包括:郭永健(33 歲,工黨主席)、何偉航(35 歲,時任工黨副袐書長)、麥德正(48 歲,工黨副主席),和李卓人(63 歲,工黨副主席),他們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李卓人有就違限聚令要求終極上訴,但終院拒絕頒下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另4被告未有作申請

案件原有另4名被告,包括:黃浩銘(31 歲,社民連主席)、曾健成(64 歲,社民連成員)、吳文遠(43 歲,社民連袐書長),及梁國雄(64 歲,社民連副主席),他們未有參與今天的申請。

原被判囚14天但准緩刑18個月

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1 年 3 月 10 月裁定8人全部罪成,判囚 14 天,但准緩刑 18 個月。8 人曾提出上訴,高院去年 10 月全部被駁回。除吳文遠外,餘下 7 人曾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全遭駁回。

提兩論據欲作爭議

工黨4人今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提出兩論據:群組聚集及受禁群聚集的合理詮釋;及和平集會中聚集者相跟最少1.5米距離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但法庭拒絕頒下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