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水浸極端情況|暴雨下極端情況首頒布 一文看清停工復工安排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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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廣泛地區周四晚(7日)開始持續大雨,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多處出現嚴重水浸,港府今日(8日)清晨宣布,由於受到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本港出現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公共交通嚴重受阻的「極端情況」,所有日校今日將會停課。

所謂「極端情況」,是始於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交通癱瘓,但當時港府未有宣布停工,令到不少市民在惡劣情況下仍要上班。勞工處其後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加入「極端情況」,政府會視乎情況公布「極端情況」,何謂「極端情況」?「極端情況」下停工及工作安排,一文看清。

▼9月8日凌晨 黑雨下大埔站一帶水浸及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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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極端情況」?

在熱帶氣旋、暴雨及其他惡劣天氣警告下,或超級颱風後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發出「極端情況」適用全港。

Q:是否硬性停工?

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9月8日早上 黃大仙龍翔道觀塘方向再度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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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極端情況」會維持多久?

政府會審視情況,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Q:「極端情況」取消後工作安排如何?

當「極端情況」結束後,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按個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的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僱員如遇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崗位 僱主不應不發放工資

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極端情況」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毋須復工。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

Q:何為「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是要在惡劣天氣下仍要當值的員工,僱主應考慮(1)僱員的安全、(2)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與(4)只要求必需的人員上班,且人數應減至最少。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顧及必要人員的情況,作出情理兼備的彈性安排,例如適當的休息時間,並以僱員的交全為首要考慮。另外,僱主應向必要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交通津貼或向自願繼續協助的僱員,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以補償他們的額外服務。

▼9月8日凌晨 黑雨下柴灣馬路黃泥水浸至大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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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政府交代應對颱風蘇拉襲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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