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接33宗業務轉讓投訴 美容院易手要舊客再付錢扣療程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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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重挫經濟,美容行業更一度因應防疫措施而須停業。「寒冬」過後,部分美容中心未能迎來「春天」,就因入不敷支而需要將業務轉讓,即安排已購套票的客戶到新商戶接受療程,惟部分新商戶或未必兌現已購買而尚未使用的套票。

消委會今年接獲33宗與業務轉讓相關的投訴,當中有消費者想在新商戶繼續接受餘下服務時,獲告知沒有相關儀器,要求再支付逾3000元及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新療程。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不能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若未能提供已購服務,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的餘額。同時,根據明文法例,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有關業務的法律責任及債項,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之內要求新商戶退還款項。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不能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若未能提供已購服務,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的餘額。(VCG)

去年疫情下投訴僅5宗

消委會今年首八個月已接獲33宗與業務轉讓相關的投訴,較去年同期錄得的5宗大幅上升近6倍,亦較2022年全年10宗,上升逾兩倍。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指有消費者在美容院購買療程(包括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後一年,發現店內職員人面全非,始知該店已被另一公司收購。新公司表示,會繼續為她提供服務,惟職員其後卻聲稱沒有她以往使用的排毒儀器,遂推介她轉用及購買其他美容套餐。

該消費者不欲再花費,便提出將餘額轉做最普通的美容服務,惟要求遭到職員拒絕,職員最後建議她支付3,056元及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魚子再生療程,並揚言若不接受此安排便無法再為她預約服務。該消費者其後向消委會投訴,新公司最終提出「退回$3,056、不再為投訴人提供服務」,即該名消費者(投訴人)將不能再使用餘下服務的方案。投訴人認為追討困難,亦不想使用新公司的服務,因 此接受方案。

最高金額投訴涉金額近6萬元

消委會指,牽涉最高金額的個案發生於今年7月,共59,740元,投訴人於2022年11月開始光顧某店鋪,一次購買約6萬元按摩療程,每一次接受不同形式按摩,花費約200元。直至今年5月尾,投訴人收到信息獲悉發現原來的店舖已經轉手給他人,再去光顧時卻發現每次按摩花費增加至600元,店舖亦不接受退款。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該個案目前仍在處理中。

她又補充,今年首8個月共收到33宗投訴,其中17宗與業務結業相關,有13宗為中店鋪稱沒有相關儀器或服務變更,或顧客要增加付款以繼續享有原先服務,而部分個案為當投訴人轉至其他美容院消費時,扣款方法與先前的不同。

消委會表示,在過去的訴訟個案中,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不能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若未能提供已購服務,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的餘額。同時,根據明文法例,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有關業務的法律責任及債項,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之內要求新商戶退還款項。

消委會籲留意新商戶有否附帶條件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即使新商戶聲稱會繼續提供服務,消費者亦應先清楚了解是否有附帶條件,及服務是否與原先購買的相稱,才決定是否接受,或行使其退款的權利。另外,消費者亦要留意,如向新商戶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餘額而遭拒絕,要在業務轉讓後1年內透過訴訟提出追討。

消委會補充,現時美容中心亦未必會主動公布股權變動,消費者因而未能即時察覺;加上一般消費者少有經常查閱《憲報》或報章的「轉讓通告」的習慣,從而錯失向新商戶追討的時機。不過,舊商戶的責任並不會因「轉讓通告」而終止,故消費者仍可向舊商戶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