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話漫遊投訴增 不回短訊當同意啟用 帳單滯後不斷繳費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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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遊,不少人都會用數據漫遊服務,消委會提醒市民要留意各式收費內容。消委會接獲投訴個案,有電訊商透過短訊通知客戶,如客戶不回覆提出反對,便會自動為其開啟數據漫遊,手法值得商榷。有個案的境外通話帳單滯後數個月,消費者付完費用,又再收到「震撼帳單」。不只月費用戶出現問題,更有個案在購入預付式儲值卡時,同時為儲值卡購買365日數據漫遊通行證,其後卻發現兩者的有效期不一樣,要額外付費為預付式儲值卡增值,才能繼續用通行證。

消委會表示,今年港人外遊復常後,接獲有關漫遊服務計劃的爭議有所上升,促商戶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主動解釋各種數據組合、增值服務、有效期等,讓消費者按其需要自由選擇服務,以減少爭議。

投訴一:不回短訊即自動開啟漫遊

消委會今日(14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提到有關漫遊服務計劃的爭議,其中個案洪先生多年前已通知A電訊商關閉其數據漫遊服務,他在今年5月到內地旅行,回港後發現A電訊商和他收取了一日的數據漫遊費100元。

原來,A電訊商曾在3月中旬透過短訊通知,為方便客戶使用數據漫遊服務,會於短訊發出的10日後為帳戶自動開啟,同時設置每日收費上限100元,如客戶不需要此服務,需於限期前回覆電訊商。洪先生當時未有為意,電訊商十日後便為他開啟數據漫遊服務,並以短訊作通知。

洪先生一直未有為意其數據漫遊服務已開啟,直至外遊回港,發現被收取費用,他立即追尋因由,並要求電訊商取消其一日收費,但遭到拒絕。最後在消委會介入下,A電訊商終豁免洪先生的數據漫遊費100元。

消委會指出,電訊商最合理做法是在獲得消費者的同意,才更改其關於數據漫遊功能的指示,直指電訊商將消費者的不回應視作接受安排的做法,十分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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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二:帳單滯後分三次共付1萬元漫遊費

而另一個案曾在加拿大逗留數個月的方女士,在今年3月至5月期間,B電訊商分別在三期帳單向方女士收取漫遊通話費,但帳單顯示的收費經常滯後,3月帳單收取1月漫遊通話的收費、4月帳單則收取2月的漫遊通話收費,至5月的帳單仍在收取2月漫遊通話的費用,前後共約約10,100元,費用一次比一次貴。

B電訊商向解釋方女士,指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漫遊用量所致,方女士漸不滿B電訊商帳目混亂且收費高昂,向消委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求助。B電訊商最終為方女士有關費用提供8折,並已應要求為其帳戶關閉漫遊通話及數據功能。

消委會提醒,涉及境外通話的帳單可能受制於境外電訊商而有所延誤,不同電訊商就不同地域或國家每分鐘的收費亦不一,消費者宜事先與其服務電訊商了解有關收費。在使用漫遊通話後,亦宜將通話分鐘的紀錄截圖,以備收到電訊商帳單時用作核對。

在外地使用數據漫遊上網,隨時危機四伏。(資料圖片)

投訴三:買儲值卡和通行證有效期不一

不用電訊商的漫遊服務,同樣有機會出狀況。個案王小姐在C電訊商的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並同時繳付280元為儲值卡購買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惟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她收到C電訊商電郵通知儲值卡將於七日後終止,如需繼續使用服務,需於限期前充值儲值卡。

C電訊商向王小姐表示,儲值卡和通行證兩者的條款獨立,有效期亦不一樣,而配套的服務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該電訊商其後為王小姐的儲值卡特別延長半年有效期。但王小姐回想,在同時購買儲值卡及通行證時,店員不曾提及兩者的有效期不一樣,認為兩者有效期不一的手法取巧,遂向消委會投訴。

使用電話儲值卡外遊亦要留意有效期。( 資料圖片/朱永倫攝)

C電訊商向消委會確認,有關儲值卡有效期為啟用起計180日,若然消費者購買365日數據漫遊通行證,必須在儲值卡到期日前充值,以延長儲值卡有效期,否則剩餘之儲值額及流動電話號碼會被取消。

消委會指,如因儲值卡有效期較短而影響通行證的使用,電訊商應於交易時提醒消費者,消費者亦宜於選購前向電訊商了解清楚相關預付式儲值卡的有效期,避免不必要糾紛。

今年首八個月接投訴1213宗

據消委會的數字,流動電話漫遊服務投訴在今年首8個月共有1,213宗,高於去年同期的711宗,亦已多於去年全年接獲相關投訴的總數1061宗。最高金額個案為2020年涉及3萬元款項,該投訴者去西班牙旅遊期間,背包連香港電話卡被別人盜走,其後發現電話卡亦被人盜用,在電訊商發出「震撼帳單」,才得悉電話卡被人盜用,然後報失。然而投訴者發現帳單上最多漫遊通話紀錄在報失前一日,有超過1700分鐘的通話紀錄,超過一日只有1,440分鐘,故認為不合理。經過與電訊商交涉後,最終獲退款2萬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補充,上述1213宗投訴,635宗即佔一半個案屬收費爭議,有25%屬服務質素問題,另外有22%則屬於合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