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擲汽油彈被捕 官形容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 判教導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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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學生涉於2020年5月在旺角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途經汽車的車軚。他被捕後,透露在其身上搜出的鎖匙,是「安全屋」的鎖匙。男學生早前承認企圖縱火等3罪,法官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如白紙的小伙子,被他人誤導和鼓吹,在未經獨自的分析,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法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男學生入教導所。

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3罪。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賴卓豐未經客觀引導,沒有獨自的分析,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干犯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資料圖片)

官形容被告如白紙般的小伙子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讀出部份求情信內容,如被告指是次犯案屬其人生污點,但亦是轉捩點;被告的父親則指自己疏於管教,令兒子誤交損友。法官指,從這些求情信中,看到有如白紙的15歲小伙子,被他人誤導和鼓吹,參與暴力行動。

沒有獨自分析而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

陳官繼而引述報告,指被告受到網上群眾的影響,以錯誤的方法企圖實行他的政治目的。法官指,未經客觀的人引導,以及沒有獨自的分析,被告自然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干犯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

與其他黑衣人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

法官續指,被告和其他黑衣人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犯案,並認為他們在「安全屋」拿取汽油彈。而被告在案中投擲汽油彈,亦藏有多支空樽以便做出相類行為。此外,被告亦備有插有鐵釘的膠管。法官指,猶幸案中沒有人受傷,亦沒有財物和汽車受損,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捕時被搜出安全屋鎖匙

案發於2020年5月1日晚上,警員駕車經過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見到四名黑衣人把細小物品撒在馬路上,其間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警員截停被告後,搜出汽油彈、插有鐵釘的膠管和鎖匙等。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由一名梁姓男子帶領,又稱鎖匙屬於旺角景翠苑的「安全屋」。惟他之後拒在警察記事冊簽署招認。

案件編號:DCCC 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