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兒子 包括用衣架皮帶毒打 罪成候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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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與同居女友誕下兒女後,涉多番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8歲兒子,包括在男童默書串錯字時用皮帶打他20次,又會無故用衣架或直接拳打男童致他身上多處瘀傷。男童後來搬到祖母家,被發現身上多處傷痕才被揭發,他協助調查時並向警員稱:「都無乜大驚小怪,反正都打慣咗。」無業男否認5項虐兒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為教導男童而打他,其襲擊方式已超出合理範圍,部份襲擊更是沒有教導空間,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把他還押至10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男被告CJH(33歲)否認5項虐兒罪,指他於2020至2022年間,分別在太子及旺角的家中5度襲擊男童Y(當時介乎8至10歲)。根據證供,Y是其母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與被告無血緣關係。

被告CJH在九龍城法被裁定5項虐兒罪成。(資料圖片)

Y默書串錯字遭被告用皮帶毒打

控方案情指,Y的母親和被告案發時為同居情侶,並與Y及Y的胞姊同住,其後Y母先後為被告誕下一對子女。被告的兒子出生後,便開始用不同方式襲擊Y,例如替Y溫習英文默書時,他不滿Y串錯字,便會用皮帶打Y的手、肩及腳約20下;又曾在Y玩積木時,突然用衣架打他的背部15下,令Y痛不欲生。

祖母發現Y滿身傷痕

控方亦指,被告某日外出回家時,見Y在客廳玩iPad後,拾起衣架打他大腿2、3下,Y立即回到睡房;某次Y與被告子女在房內玩耍,Y走出房間看到被告,隨即回房鎖門,被告強行開門,無故拳打Y的腹部、肩膀等致其瘀傷;又於Y在客廳進食時打其胸口,使Y哭著回房。及至2022年5月,Y及胞姊搬到祖母家,祖母察覺Y的傷痕才揭發事件。

被打次數說法有異不影響證供可靠性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投訴Y不可靠的多項指控並不成立,例如:辯方指Y對於被告用皮帶打他的次數有不同說法,但裁判官指Y提到他在3年間多次遭被告打,亦說過被告有時會「重手啲」,有時「輕手啲」,所以不一定每次襲擊都會留有傷痕,而且Y作為一名受害者,要他完美無暇地估算被打次數非常困難,故其說法可以理解,不影響其可靠性。

官指襲擊情節並非意外或疏忽

相反,裁判官拒絕信納被告供詞,並指他替警方錄口供的說法與其庭上作供大相徑庭,他錄口供時承認負責照顧Y,卻在庭上極力撇清與Y的關係,甚至否認他是Y的照顧者。裁判官認為,從襲擊情節而言,被告並非意外或疏忽,而是出於故意。

Y曾向警稱被打到慣咗

裁判官又指,縱使Y曾向警方透露:「(被打後)都無乜大驚小怪,反正都打慣咗。」被告襲擊方式必然令Y感到苦楚。即使被告不滿Y默書串錯字,為想教Y而打他,其襲擊程度已超出合理範圍,更何況及後數次襲擊根本沒有教導空間,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15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