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議員指非法樓宇均應取締 定義劣質劏房後應安排搬遷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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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今日(25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據悉政府將會展開研究「劣質劏房」定義,制定政策去取締這類不適合居所。立法會議員林筱魯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只要是非法建築及有安全隱患樓宇均應是為劣質住所,並指定義劣質劏房亦應有相應政策配套安排租戶搬遷,又擔憂改善劏房後,經濟成本將百分百轉嫁租戶。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表示,應識別有結構性危險的劏房,如有倒塌風險一類,要即時取締,又提出五項準則以識別劣質劏房,租戶也可據此自行檢視及上報情況。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非法建築及樓宇結構有安全隱患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非法的建築物應定義為劣質居住環境,例如工廈中住宅單位,潛建屋或寮屋等,「無論佢嘅環境幾靚都好,其實都應該取締。」 他亦指,定義應視乎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如舊區存在一些三無大廈,不止針對劏房而言。對於劣質劏房定義,他則表示是否有窗戶或居住面積過於擁擠,或有單位分間劏房衍生不合法的改建問題皆為細部執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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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政策配套安排搬遷 憂改善後成本轉嫁租戶

他又表示不應只定義劣質劏房,政府應有相關政策配套,如安排劏房戶應搬遷去哪裏。他指過渡性房屋明年將建成約21,000個單位,簡約公屋則約有30,000個單位,雖然是針對正輪候公屋人士,但未必有人希望入住,故應該有一點彈性,讓劏房戶可以申請入住。另外,他擔憂改善劣質劏房環境或按照指引裝修新劏房會產生經濟成本,最終加重租客負擔,「經濟成本,差唔多百分百肯定會轉嫁畀租客」 ,政府應有相應政策解決。

針對劣質劏房問題,屋宇署去年巡查了1,600間,不夠整體百分之二,林筱魯指有防火隱患問題的劏房應優先處理,但政府未有足夠人手處理。他建議不應單靠人手巡查,而是透過管理科技、制度加速執法系統。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資料圖片/李偉軒攝)

五項準則識別劣質劏房 租戶自行檢視及上報

對於定義劣質劏房,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表示,應識別有結構性危險的劏房,如有倒塌風險一類,要即時取締。至於未有結構性危險劏房,他則提出五項準則及計分,包括樓宇負荷、建築狀態、大廈管理衛生條件、窗戶及喉管情況以及消防安全。他表示,如五項其中一項特別惡劣,或五項準則均達不到理想分數,均應優先取締。

他又建議設立居民自動上報機制,按照五項標準自行檢視所居劏房環境,如懷疑劣質可主動向政府上報情況。他指除了取締劣質劏房,亦要處理新建的劏房,政府應按標準加強執行檢視樓宇的消防及安全問題,以及根據最低人均居住面積、通風、採光及分間廚廁規格等標準訂立的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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