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感染新冠肺炎 主廚復工日即被炒 向前僱主索償 26.8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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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主廚於2022年2月出現疑似新冠病毒徵狀,病癒復工當天被解僱。他曾向平機會投訴,惟談判不果,該主廚昨(14 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認為屬無理解僱,並令主廚在疫情期間加劇其壓力和焦慮,要求僱主作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賠償 26.8 萬元

原告為Wong Kin Hong,答辯人為French Creations Limited。

原告Wong Kin Hong指前僱主涉殘疾歧視,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原告獲邀加盟答辯人的餐廳

入稟狀指,原告是一間在香港經營多間餐廳的集團屬下的一間公司。原告於2021年12月接受集團當時行政總廚的邀請到餐廳Nissa La Bella工作,並於翌年1月擔任Pastis 任主廚(head chef) 。惟雙方未有簽署僱傭合約,原告僅透過WhatsApp與僱主商討聘用條件,即月薪3.3萬及試用期一個月。

原告自行作快測顯示感染新冠

2022年2月中,集團不同的餐廳內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的數字上升。原告翌月初感不適到醫院求診,接受核酸檢測後,因上呼吸道感染獲發2日病假。原告其後兩度到醫院覆診,期間再次接受核酸檢測,並獲批病假。另原告每次求診後,都會透過WhatsApp 將病假證明發送給行政總廚。原告事後不曾收到核酸檢測結果,但於3月16日自行作快測抗原測試,結果顯示感染新冠病毒。

復工首天被解僱

及至2022年3月,原告重返工作崗位。他通知行政總廚早前快測呈陽性,提問他需否遞交該快測。行政總廚表示不需要,因為當天已是原告最後一日上班,並指此為公司董事的決定。原告同日收到解僱信,提及將於3月16日終止申索人的試用期,因為申索人的工作表現未符合僱傭要求。

平機會曾嘗試調解但不果

同年 9 月,原告就事件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嘗試調解但不果。原告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在其放病假後遭被告人無理解僱,加劇了他在第五波疫情中承受的壓力和焦慮,要求僱主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分別賠償 7 萬元及 19.8 萬元。

案件編號:DCEO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