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實施8個月DQ百萬張儲值卡 36萬張不達標被拒登記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去年實施的電話卡實名制,至今年2月下旬須完成實名登記,否則電話儲值卡會被取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今日(21日)表示,截至10月底,分別有約100萬張和36萬張電話儲值卡,被取消登記和拒絕登記,強調當局會繼續要電訊商改善其登記平台及加強登記資料的抽查,包括加快引入政府的「智方便」應用程式以核實登記人身分。

通訊辦表示,截至10月底,電訊商已按法例及指引要求取消了約100萬張未合規的電話儲值卡的登記,亦有約36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登記。當局強調,一直與電訊商保持緊密聯繫,並提醒對方需加強檢查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用戶資料,一旦發現可疑個案需盡快交予執法機關跟進。

另外,通訊辦今日亦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進行新一輪市場巡查及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和商戶派發傳單,提醒他們切勿使用、購買或售賣來歷不明或聲稱已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

通訊辦警告,在實名登記制下,所有在本地發出及使用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均須於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當局將會繼續進行一系列監察及執法工作,確保電訊商及其他相關人士合乎法例及相關指引的要求。

政府今年2月實施電話卡實名制。(資料圖片)

當局提醒,電訊商亦會不時就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用戶資料進行抽樣檢查。被抽查的用戶在收到所屬電訊商以指定發送者名稱「SIMREG」發出的短訊後,須按短訊內的指示盡快再次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實登記資料。被抽查的用戶如未能按所屬電訊商指示於限期內完成核實,有關電話儲值卡將會被取消登記而不能繼續使用。

當局續指,在實名登記制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視乎有關行為的性質及證據,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轉讓電話儲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機會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及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