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調整|中電浄電費按年減幅百分比為單位數 港燈降雙位數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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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今日(28日)今日審議香港電燈及中華電力兩間電力公司的電費調整。據悉,兩電浄電費(基本電費加每月燃料調整費)明年1月起下調,中電按年減幅百分比為單位數,港燈則是雙位數。

另外政府今年與兩電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除了減低准許利潤及要求電力公司在能源危機期間分擔能源價格成本外,檢視獎勵、罰款機制以就重要停電事故加重罰則等也是關注點。

兩電與政府在2017年簽訂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為期15年,電力公司根據准許利潤水平訂定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8%,每五年進行中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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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去年11月公布今年1月起新電費格價,與去年11月相比,中電加價約6.4%,而港燈則加價約5.5%。不過若沿用以往對加費前一年的1月數據,即按年方式計算,中電淨電費新一年加價約19.8%、港則加價約45.6%,兩電的加幅更分別是去年1月時的4倍及6.5倍。

市民支付的淨電費,包含基本電費及每月燃料調整費,後者即兩電使用煤、天氣然及燃油的費用。市民在去年內已持續支付上升的電費,這是由燃料調整費大幅上升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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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東區今年4月19日凌晨0時49分發生大範圍停電,港燈翌日公布,事故由於數碼港分區變電站在完成維修後,有人員駁錯後備電纜引致,即港燈人為失誤。由於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電力,按《管制計劃協議》仍有補貼0.015%准許利潤,令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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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下半年與兩電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6月中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提問時說,根據收集所得的意見,政府初步打算與電力公司商討修訂協議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減低准許利潤、要求電力公司在能源危機期間分擔能源價格成本、檢視獎勵、罰款機制以就重要停電事故加重罰則等。

協議設有電力公司客戶表現方面的獎罰機制,涵蓋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恢復供電四類表現。相關獎罰機制也會納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