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標準合同|資科辦本月推先行先試安排 邀銀行及醫療業參與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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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今日(13日)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

創科及工業局稱,《大灣區標準合同》將簡化涉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和香港之間就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安排,同時免除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

資科辦將於本月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對跨境服務需求較為殷切的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當局稱,港府會適時檢討首階段先行先試安排,以期將便利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界別。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12月13日共同發布《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資科辦將於本月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便利措施 今發布跨境資料轉移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歡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創科及工業局發布的《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以簡化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合規安排。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隨著大灣區内各城市之間緊密融合,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之間的數據跨境流動需求日增,私隱專員公署衷心感謝國家網信辦對促進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大力支持。跨境數據流動可促進大灣區整體的發展,加速建立「數字灣區」。

為幫助香港機構理解《大灣區標準合同》的適用性及相關合約條款,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出了「跨境資料轉移指引:《粵港澳大灣區(内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