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記分制三讀通過 濫收車費、拒載罰5至10分 9個月後生效

撰文:呂穎姍 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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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的草案,據立法會文件指,的士司機如果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記分,兩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立法會今(14日)三讀通過相關方案,法例將會9個月後生效。

政府擬引入的士記分制,記滿15分將被制牌。(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說,法例將會9個月後生效。他指,運輸署近年每年收到數千宗有關的士投訴,政府有需要加強措施,打擊害群之馬。他又指,司機經法庭定罪之後才會被記分,不會單純因被乘客投訴而記分,因此不認為有守法司機誤墮法網。

憂慮業界被嚇怕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認為,有關安排嚇怕大量司機,恐怕會釀成退車潮,表示現時對的士司機已有規管,如實施新規例會出現「雙重罰則」,反指其他商用車要求較寬鬆。此外,他批評政府縱容白牌車,令的士業界經營困難,加上「黑的」禁之不絕,如再加上新規例,會令的士業界經營更困難。

認為新機制是新瓶舊酒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同樣表示指政府沒有處理好網約車,又表示新推出的計分制是「新瓶舊酒」。她又憂慮的士駕駛途中因為與乘客出現溝通問題,就會被扣分,甚至因此被吊銷牌照。

林世雄總結發言稱,世界各地均有的士扣分制,條例草案的記分制不涉新增罪行,又稱的士司機不會被投訴後,執法部門會調查。他又稱條例在9個月後生效,期間政府和業界有時間做準備,政府亦會加強打擊「白牌車」。

的士強制裝攝錄系統 明年諮詢業界

至於是否需要強制的士安裝攝錄系統以幫助舉證。林世雄就指,會要求的士車隊安裝攝錄系統,希望透過的士車隊示範,以收鼓勵作用。他指,當局會著手研究可行性,並於明年諮詢的士業界。

據立法會文件顯示,制度列明濫收車費、拒載、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指示地方、毁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為嚴重罪行,會被記10分;兜客、兜路及「釣泥鯭」等扣5分;拒發收據、無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等記3分。

的士記分制下有三級機制。假如某人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因干犯表列罪行被記8分或多於8分,但少於15分,運輸署署長須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

至於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當局會向該人送達一份通知,要求該人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倘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這項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塊5,000 元及監禁1個月。若該人完成課程但未通過課程考試,仍可視為履行法律責任;通過考試則可總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

兩年內被記15分  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當局指,若某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在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飭令取消該人的駕駛的士資格。如該人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其停牌期由裁判官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為期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