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兩前客戶經理 認發多張巨額假資產證明 21人被騙逾4億日圓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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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前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涉為贊比亞籍及泰國籍等客戶,簽發多張虛假的「資產證明書」,訛稱該些客戶在銀行的資產,金額高達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及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該些虛假文件後被人用以詐騙,21名投資者信以為真並涉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二名前客戶經理,今(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串謀詐騙罪,他們將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同案另3人。兩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8月22日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胡文浩(34歲)和陳德政(34歲),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胡另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案發日期介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

被告胡文浩認訛騙罪,並會轉作控方證人。(凌子淇攝)

簽8文件指泰籍男持33億歐元資產

案情指,胡案發時是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客戶經理;陳則是優先私人理財部客戶經理。二人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之間,串謀一名持有渣打銀行戶口的泰籍男子,在未經渣打授權及批准下,以客戶經理名義簽署8份「資金證明書」,謊稱渣打代表該名泰籍男子持有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資產。

僅數百元在戶口謊稱有15億美元資金或信貸額

胡亦曾於2016年4月,串謀他的贊比亞籍客戶及一名韓籍男子,在未經渣打授權下,替二人發出1份「資金證明書」,謊稱ADF Group Limited 於渣打擁有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資金或信貸額,而資產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但事實上,ADF Group 從沒在渣打持有任何銀行戶口。

21投資者相信文件投資逾4億日圓

同一時間,另有21名投資者收到看來是由渣打發出的虛假「資產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大部份均為日本投資者。他們相信上述文件真確,亦信巨額的投資回報由渣打提供擔保,故先後向ADF Capital或其關連公司支付合共4億550萬日圓(約2,840萬港元)以作投資。

兩被告被捕後認曾研究箇中商機

胡和陳於2016年5月被停職,翌年12月遭廉署拘捕。胡警誡下承認,他經財務中介、同案被告羅文輝介紹下,認識陳的泰籍客戶,並知悉該客戶持有一個結餘只有數百元的渣打銀行戶口。由於該泰籍男子是陳的顧客,胡遂邀請陳一同研究箇中商機,二人其後按照羅的要求發出涉案虛假「資產證明書」。

應贊比亞籍客戶要求簽發文件

胡亦應他的贊比亞籍客戶要求,製備和簽署虛假的「資產證明書」及「承兌票據」,以助對方欺騙一些日本投資者。陳指胡不時要他簽署「資產證明書」及「承兌票據」等文件,他亦曾跟胡的指示發出該些文件。

另3被告明年7月審

同案3名被告:梁浩賢(35歲,人力資源經理)、羅文輝(48歲,無業)及甘潔貞(53歲,無業)否認控罪,排期至明年7月22日審訊,料胡文浩和陳德政將在該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