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案|官裁定CCTV影片表面真確可呈堂 所有被告表證成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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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警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砸爛露宿者的家當,和誣衊露宿者藏毒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有被告就涉案CCTV片段的呈堂性提出爭議。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裁定該些片段與案有關且表面上真確,可呈堂為證據。控方案情至此完結,辯方無中段陳詞,法官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9日)續。

8名被告依次為:郭展昇(31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男警)、龐雋詩(29歲女警)、林華嘉(44歲男警長)、莫志成(25歲男警)、尹栢詩(25歲女警)及陳守業(27歲男警)。 他們全部共被控10項罪名,包括5項妨礙司法公正、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2項刑事毀壞罪。

六男二女被告及各人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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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共涉兩次事件,分別於2020年2月4日和24日發生。就2月4日的事件,首、三和八被告涉襲擊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另外第五至七被告涉誣陷另一名越南藉露宿者「阿十」藏毒。24日的事件則指稱,首被告毀壞阮等人的物品。另多名被告涉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阿十」曾被控毒品相關控罪,他去世後,控罪撤銷。

控方指片段真確亦與證人口供脗合

代表被告林華嘉的大律師就涉案CCTV片段的呈堂性提出爭議,控方首先作陳詞,並指出該些片段能顯示10項控罪涉及兩次事件的情形,故必然與案有關。而擷取案片段的時任康文署職員何俊傑,亦能指出片段出處,亦能交代他把影片交給警方前的處理等;而事主阮文山亦有出庭講述經過,與CCTV 片段脗合。因此認為該些片段真確可呈堂。

辯方質疑擷片人員無電腦相關資歷

辯方卻指,時任康文署職員何俊傑早前出庭作供,雖聲稱掌管電腦並應警方要求擷取案發片段,事實上並無任何電腦相關經驗或資格;至於阮文山亦未在庭上看畢所有CCTV片段。因而認為控方未能達至向法庭呈遞有關影片的標準。

法官即問辯方立場有否指看到該些片段有任何不流暢、或被干擾的地方,辯方認為證明責任在於控方。法官休庭考慮後,裁定片段與案有關且表面上真確可呈堂。

案件編號: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