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涉性侵女生 辯方指事主主動獻身被拒 大哭:咁都唔要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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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IT助教涉多番性侵女學生案續審,女事主X今(30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事主多次邀請被告到她家,更兩度主動「獻身」,不但自脫衣服,更明言:「有份情人節禮物給你。」均遭被告拒絕。辯方又指,X在第二次被拒時更大哭說:「係咪咁都唔要我…..我都咁主動咯。」辯方指事主這事後見被告與其他女同學玩得開心而「心有不甘」,向被告勒索6萬又失敗,才誣告被告性侵。事主否認說法,但對於部份性侵指控則表示不能確定。

被告李靖邦(30歲),被控3項對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及3項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全部事件均於2023年2月1至21日期間發生於將軍澳一單位,其中1,2及7日被指發生非禮事件,10,13及21日發生非法性交。

被告李靖邦否認3項非禮及3項非法性交罪,在區域法院受審。

X不確定是否曾稱考慮過做援交

X今午接受盤問時,承認陸運會上遇上被告後,午膳期間再相遇,談及遊戲機時並取得被告社交軟件的帳號,幾乎每天都聊天,並向被告提及想賺外快買遊戲和電腦硬件。辯方指,X曾言有留意關於兼職女友的帖文,更稱有考慮過做援交,X表示不肯定。

指事主眼濕濕攬著被告

針對2月1日發生的非禮指控,辯方指當日是X主動在學校外等被告,邀請他到家中看貓。X又透露父母的感情因父親出軌而變差,「眼濕濕」及主動攬著被告,被告見狀曾安慰她,並伸手至X的肩膊位置擁抱她。X稱不肯定。辯方便說,被告當日未非禮她。X即稱:「我印象中既2月1日唔係咁。」

盤問後認有3日事件不肯定

辯方即指X未能肯定被告當日有否非禮她。X初時同意。後來又突然要求查看當日被告用Instagram發給她的限時動態,並改口說:「我肯定2月1日有發生過猥褻行為。」辯方續問X是否未能肯定有否發生猥褻行為,X同意。另外發生於2及7日的非禮事件,和10日發的非法性交,X同意未能肯定是否有發生。

主動脫校服叫被告溫柔啲

至於被告被指於2月13日到X家幫她修理電腦時,涉與X非法性交的指控。辯方指當日是X拉被告入房並攬著他;X稱未能確認說法。辯方續指,X之後脫下校服,並向被告稱:「有份情人節禮物畀你。」並著被告「溫柔啲」。但被告拒絕了X,並叫她穿好衣服便離開。X不同意說法,但同意不能肯定當日有否發生猥褻行為。

二度獻身失敗大哭

最後於2月21日的非法性交事件,控方指被告應X邀請到其家中。X突然脫下衣服,被告立即制止她,並說:「我地唔可以咁樣,如果係咁,我地唔可以再見面架啦。」X聽罷大哭:「係咪咁都唔要我,點解要咁對我」及「我都咁主動咯。」X僅同意曾大哭,但非因被告說他們不能再見面。X稱她後來哭著趕被告走,但不同意當日未發生猥褻行為。

否認無中生有誣衊被告

X同意她和被告自此未有再私下見面,後來見到被告與其他女同學相處得頗為開心亦會「心有不甘」。

辯方最後指,X其後要求被告給她6萬元,並威脅說:「你睇過我除衫,講番出去,你一定畀人炒。」最後因被告拒絕給錢和她「心有不甘」,決定無中生有來誣衊被告,X不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DCCC 54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