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涉性侵15歲女生 事主稱半推半下性交 能令佢開心就做啦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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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學助理被指1個月內多番非禮15歲女生,並發生過非法性行為,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證供形容與被告是情侶,因她在校受言語欺凌,被告令她有安全感,故在「半推半就」下與被告性交,直言:令佢開心就做啦。惟被告在最後一次發生性行為後對她說:「不如分手吧,我地唔夾。」她才發現被騙。辯方指事主因玩cosplay及現遊戲機而花費大,曾向被告「呻窮」,更稱想過做援交。事主否認,但承認易對人有好感,更曾有5至10段戀情,最短的只維持3天。

被告李靖邦(30歲),被控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1日、2日、7日,在將軍澳某單位,與女童X作出非禮作為;並於同月10日、13日、21日,在同地與15歲的X非法性交。

被告李靖邦否認3項非禮及3項非法性交罪,在區域法院受審。

認為性交是唯一令被告開心的方法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X稱和被告在學校的校運會相識。X認為她與被告是情侶,因被告曾向她表白,而X未有拒絕。去年2月1日,被告在X家中用其下體磨擦她的私處,但未有成功性交。X稱雖然有因痛楚而感到害怕,但仍感到開心和滿足,因為她認為:「呢嗰係唯一令佢開心既方法,亦都畀我搵到。」

形容性交屬半推半就

X又稱,她在學校上受到言語上欺凌,被告的存在令她有安全感和沒有憂慮,並說:「如果同佢發生性行為係唯一令佢開心,咁就做啦,因為佢陪我都令我好開心。」她形容與被告性交屬「半推半就」。當日被告離開後,她曾在Instagram發表限時動態,配文稱:「好開心,瘋狂唱歌」。因為她當時因可以令到被告開心,感到被認可。又指,被告是她唯一的依賴,即使不情願亦會與被告發生關係。

若非為性行為被告不會找她

X續指,兩人最後一次發生關係是於2月21日。當日X放學回校後,被告問她家中有沒有其他人。X估計被告是想和她發生性行為,並說:「如果佢唔係想發生性行為,佢唔會搵我、唔會理我。」

X當日向被告稱感到腹部不適和想吐,被告稱要檢查她是否懷孕,便舔和摸X的胸部,在X稱感到不舒服後,被告說:「應該無嘢。」又說要檢查X的下體,然後發生性行為,期間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並在她口中射精。

被告性交後稱不如分手我地唔夾

被告之後穿回衣服,並向X稱:「不如我地分手啦,我地唔夾」。X自言當刻才發現遭被告欺騙,因而感到「好憎自己」,並在IG限時動態發文反問自己:「你仲鍾唔鍾意自己?」X最後指,印象中涉及性侵的事約有6至7次,其中3至4次涉及性交。

X與被告相識時談玩遊戲機

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與被告相識時談及打遊戲,但未有交換聯絡。直到某一天,X買午飯時撞見被告,才取得被告的社交平台Discord帳號。X其後主動聯絡被告,並問他應該買Switch遊戲Pokemon的那一個版本。

辯方指X早已對被告有好感

兩人的訊息紀錄顯示,X於2022年12月9日曾指責被告放學後未有等她,被告翌日回覆稱不知道X在等他。辯方指X早在12月9日已對被告有好感,在兩人第二次溝通後已等他放學。X稱當時是想被告陪她到學校附近選購電動遊戲。

否認曾稱想過做援交

辯方續指,X案發時因想升級電腦和玩Cosplay,因而花了不少錢,故向被告「呻窮」,又稱有想過做援交,X否認。提及戀愛經驗,X坦言曾有5至10段戀情,關係最長維持約3年,最短則3天。X又承認她容易對人產生好感,過去會與戀人拖手或擁抱,但曾接吻的只有被告。

承認事實指,X案發時15歲,居住於事發單位。被告案發時29歲,在X就讀中學任二級資訊科技員及教學助理。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案發日期曾進出單位大廈的大堂。

案件編號:DCCC 545/ 2023